摘@@  要@@

  迈入数字文明新阶段@@,数据@@已经成为关键性@@、基础性生产要@@素@@,但数据@@管理制度较为滞后@@、数据@@市场构建面临诸多困难@@,导致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伦理@@、数据@@算法及公平与效率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凸显@@,亟须建立与数据@@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制度体系和管理规则@@。本文立足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和数字化@@发展趋势@@,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据@@所有权制度@@——共有@@制@@,从而推进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旨在@@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和价值@@,不断提高我国的数字化@@建设能力@@,创造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贺信中提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据@@争夺战已经打响@@,数字化@@成为大变局中最确定的发展趋势@@,谁充分掌握了数据@@@@@@,谁将@@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同时@@,数据@@成为各国国际竞争的新高地@@,代表着国家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数据@@作为各国交流和发展的纽带之一@@@@,如何充分激发潜能@@,如何深度挖掘价值@@,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议题@@。因此@@,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以数据@@为核心建立一@@套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数据@@所有权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一@@、提出数据@@共有@@制@@@@的时代背景@@

  (一@@)数据@@生产力形成@@

  目前@@,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掌握了数据@@@@,就掌握了信息社会@@的先进生产力@@。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数字化@@高速席卷全球@@。数据@@正在@@超越土地@@、劳动力@@、资本@@成为核心的生产驱动力@@,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首先@@,数据@@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通过数据@@聚合为数据@@资源@@、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能力@@、数据@@能力赋能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次@@@@,数字化@@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一@@方面@@,数据@@要@@素激活其他生产要@@素@@,推动传统生产要@@素发生聚变与裂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另一@@方面@@@@,数据@@要@@素能够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深度融合@@,催生以数据@@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和新经济模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再次@@@@,数据@@驱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与运行离不开数字环境下各类资源要@@素的新循环与新配置@@。数据@@要@@素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供需均衡@@,构建和完善数字场景下的现代化全周期@@自主型生态产业链@@。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逐渐认识到@@,数据@@不仅是一@@种资源@@,还能衍生出更多@@价值@@。随着数据@@生产力不断发展@@,必将@@推动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并带来组织形式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实现@@生产分配体系的重构@@。在@@就业结构上@@,数据@@和数字技术应用重构当前@@劳动力@@结构@@、创造新兴职业@@,催生并壮大了更为自主灵活的新就业形式@@。在@@分配关系上@@,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劳动者的数据@@素质和能力越来越成为分配的一@@个重要@@尺度@@,从而可以更好实现@@自身劳动价值@@。

  (二@@)我国具有孕育数据@@共有@@制@@@@的制度优势@@

  现阶段@@,各国日益重视数据@@的战略地位@@,抢占数字化@@制高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广泛关注@@数据@@竞争力@@,纷纷从国家层面提出具体的数据@@发展战略@@,基于国家整体发展趋势进行布局@@。西方国家甚至还试图将@@元宇宙打造成宇宙万物@@互联新空间@@@@,维持其在@@数字领域的竞争优势@@,我们应高度重视@@,在@@不可阻挡的数字化@@潮流中把握先机@@,抢占数字化@@竞争高地@@。

  我国制度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数据@@具有@@易于流通@@、可汇聚共享的特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价值只有通过流通和汇聚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也需要@@制度配合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举国体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全国范围内数据@@的融合汇聚@@,有利于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大平台@@@@,有利于进行集中统一@@的数据@@管理和调度@@,从而充分挖掘@@、释放数据@@价值@@。

  数据@@优势为我国提供了快速超越机会@@。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体量庞大@@,经济社会@@运行数据@@规模列全球首位@@,数据@@资源呈迅猛增长态势@@。从数据@@规模和量级看@@,我国构建全球领先的超大规模数据@@市场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数据@@是未来@@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超越主要@@竞争对手的战略制高点@@。

  充分发挥我国的数据@@资源优势@@,可以为我国参与新型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强力支撑@@。当前@@世界主要@@规则体系均由西方国家主导和创建@@,各个国家和贸易集团都在@@试图建立@@、完善和推行自己的数据@@规则@@。我国在@@数字经济@@和数据@@治理@@规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成效显著@@,在@@推广自己的数据@@治理@@模式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二@@、数据@@所有权制度的缺失限制数据@@要@@素价值充分发挥@@

  数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真实而有力地改造和重塑我们的世界@@、我们的思维方式@@、我们的行为方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我国成为第@@一@@@@个明确将@@数据@@作为独立生产要@@素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国家@@,然而要@@充分发挥数据@@战略作用@@,却面临诸多挑战@@,呼唤数据@@共有@@制@@@@明确数据@@确权@@,规范数据@@交易@@@@过程@@,解决数据@@滥用问题@@,维护数据@@市场的公平效率@@。

  (一@@)数据@@确权存在@@现实困境@@

  一@@是数据@@权属界定尚未明确@@。在@@古代@@,土地可以圈起来宣示为己有@@,并通过土地的控制分化出了贵族和平民@@,但当前@@数据@@如何拥有@@呢@@?一@@般的实物@@生产要@@素的产权是明晰的@@,受到明确的法律条款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经验可以借鉴@@,而数据@@这种生产要@@素却不同@@@@,数据@@无所不在@@@@,没有真实的形态且快速移动@@,又有无穷无尽的副本@@,数据@@确权仍是法律界的一@@大难题@@。《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指出@@,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固有的排他属性表明只有拥有@@物@@权的特定个体有权占有该物@@@@;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数据@@纳入民法保护范围@@,并采取开放式立法@@,为数据@@权属的确定留下了立法空间@@@@。因此@@,在@@《民法典@@》框架下@@,宣示性地肯定了法律保护数据@@@@,但并未明确有关数据@@权利的内容@@,更是缺少对数据@@财产权的界定@@。此外@@,从国家层面来看@@,数据@@权属还涉及一@@国数据@@主权问题@@,数据@@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相当于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资本@@@@,是数据@@时代@@极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明晰产权是建立数据@@流通规则和秩序@@、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条件@@。

  二@@是数据@@权益规则体系缺乏@@。《数据@@安全法@@》第@@7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这是我国首次@@提出法律保护@@“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但数据@@的@@“非物@@@@”特性导致其很难实现@@排他使用@@@@,因此@@传统的财产权体系并不适合移植用来建构数据@@的利用秩序@@,社会@@上并没有形成共识和通行的规则@@。一@@方面@@,在@@数据@@权益体系内容上@@,除了数据@@完整的所有权@@,涉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还涵盖了数据@@用益物@@权@@、抵押权等他物@@权@@;另一@@方面@@@@,在@@数据@@权益主体@@上@@,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数据@@不仅仅享有财产权@@,同时@@也享有人格权@@、知情权和控制权@@,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人格权保护的范畴@@,其应当是人格权的客体@@,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人格尊严保护问题@@,因此@@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如何合理使用@@数据@@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家享有数据@@权利@@,个人@@、数据@@企业@@同样享有数据@@权利@@,[3]数据@@权益规则体系通常涉及数据@@来源@@者@@、数据@@收集者和处理者@@、第@@三@@@@方数据@@利用者等法律主体@@@@,制定数据@@权益规则体系尤为复杂@@,任重道远@@。

  (二@@)数据@@交易@@@@知易行难@@

  数据@@交易@@@@可以促进高价值数据@@的汇聚连接和开放共享@@,最大限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对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具有深远意义@@。在@@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下@@,涌现出多家数据@@交易@@@@中介平台@@@@,涵盖了政务@@@@、医疗@@、金融@@、能源@@、交通@@、消费@@、社交等领域的数据@@产品@@。但受基础制度缺乏@@、数据@@利用规则不明确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平台@@尚不是有效市场@@,市场规模较小@@,大多数数据@@交易@@@@平台@@年交易@@量极小@@,大量交易@@平台@@处于半停止运行状态@@。国家亟须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同时@@,面对数据@@估值困难的问题@@。一@@方面@@,数据@@资产与批量化生产的同质商品不同@@@@,传统的产品市场对商品已有非常成熟的价值评估模型@@,且有历史的价格作为借鉴@@,但对于数据@@来说@@,与传统@@“物@@”不同@@,数据@@并非以实体形式存在@@@@,没有质量@@、没有能量@@、没有固定形态@@,其价值无法直接体现@@,因此@@实际测度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数据@@的价值是相对某一@@主体@@而言的@@,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和利用方式相异@@,产生的价值也具有很大差异性@@,其价值不仅取决于该数据@@的自身本质特性@@,还取决于主体@@特性和介体特性等的相互作用@@。即数据@@价值是通过主体@@对客体数据@@的价值认同体现@@,并受其他介体的影响@@,是一@@个由主体@@特性@@、客体特性@@、社会@@特性@@、认知特性@@、实践特性等变量所组成的复杂函数@@,因此@@数据@@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此外@@,数据@@交易@@@@规则@@匮乏@@。传统的生产要@@素@@交易@@市场已经较为成熟@@,数据@@交易@@@@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成长模式相对来说还比较@@“粗放@@”,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交易@@体系@@。数据@@交易@@@@平台@@由于在@@发展模式@@、功能定位上不清晰@@,导致数据@@要@@素市场出现交易@@规模小@@、交易@@价格无序@@、交易@@频次@@低@@、场外交易@@乱象丛生等问题@@。近年来@@,数据@@安全问题频繁@@,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威胁国家安全@@。

  (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两难处境@@

  当前@@,数据@@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初始权益却由数据@@收集平台@@@@“独享@@”,平台@@将@@收集到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获得收益@@@@,数据@@转而成为这些平台@@@@“独占@@”的生产要@@素@@,这不仅损害了产生数据@@的个人@@的利益@@,更严重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引起贫富差距加大等社会@@问题@@。如何合理地划分数据@@权利归属@@,在@@维系平衡数据@@利用和权益保护时@@,既能保证数据@@资源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又能确保数据@@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是数据@@相关制度要@@解决的又一@@大难题@@。

  同时@@,数据@@存在@@垄断风险@@。平台@@经济领域的行为更多@@是数据@@行为@@,或者说最后都可以解释为数据@@行为@@,平台@@型企业@@的垄断具有资本@@垄断与数据@@垄断@@交织并存的新特征@@。需引起高度注意的是@@,数据@@在@@不公平竞争中的作用仅仅是其隐患在@@经济领域中的初步显现@@,数据@@垄断@@、数据@@剥削@@、数据@@霸权甚至数据@@侵略等数据@@在@@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全领域的风险尤其值得警惕@@。

  (四@@)数据@@滥用引发诸多问题@@

  由于对数据@@制度性的约束@@,加之数据@@市场构建困难@@,导致数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过度采集@@、掌控失衡@@、算法禁锢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个人@@数据@@过度采集引担忧@@。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向数字空间@@延伸@@,隐私权@@也向数字隐私权@@扩展@@。在@@一@@切皆可数据@@化的条件下@@,数据@@采集方式的多样性@@和个人@@信息采集的广泛性也带来了对个人@@隐私的新威胁@@。二@@是数据@@掌控不均衡存在@@结构性风险@@。平台@@企业@@的技术和数据@@优势使其在@@相关技术治理准则制定中拥有@@一@@定话语权@@,从而进行价值输出@@。三@@是算法禁锢困境凸显@@。由于算法对数据@@肆意无序利用@@,人们在@@享受数据@@和智能带给人类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被算法支配和禁锢的后果@@,最可怕的是人们对此习以为常@@,甚至不知道自己被算法所支配@@。运用数据@@@@、依靠机器智能的自动决策系统在@@对用户做出决策分析时@@,由于数据@@和算法本身不具有中立性或者隐含错误@@、被人为操控等原因@@,对用户进行区分对待@@,造成歧视性后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性别歧视@@、区域歧视和不公平的竞价规则@@。算法基于用户过去行为来预测未来偏好@@,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内容生产和分发@@,典型算法禁锢表现就是精准推荐各类想要@@购买的商品@@、喜欢看的视频@@、感兴趣的新闻等@@,让人们陷入同质化的信息流@@,导致人们被算法@@“喂养@@”。

  三@@、围绕数据@@所有权建立数据@@共有@@制@@@@@@

  (一@@)提出建立数据@@所有权制度设想@@

  现有所有权模式和产权制度@@,都无法直接适用于数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须建立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所有权基本制度@@——数据@@共有@@制@@@@,即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归数据@@相关方共同所有@@,数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通过数据@@共有@@制@@@@可以明晰数据@@权利规则@@,建立数据@@权利秩序@@,明确数据@@权利界限@@,固定数据@@权利内容@@,规制数据@@流通@@、数据@@许可@@、数据@@税收@@、数据@@管理等活动@@。数据@@共有@@制@@@@的实行既可确定数据@@权利主体@@@@,又可确定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数据@@权利@@。数据@@共有@@制@@@@可有效解决阻碍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数据@@确权问题@@。

  (二@@)数据@@共有@@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数据@@所有制基本制度是社会@@发展演变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当前@@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回应@@。第@@一@@@@,建立数据@@共有@@制@@@@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家在@@数据@@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形成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二@@@@,建立数据@@共有@@制@@@@有利于确保做到@@“两个维护@@”。数据@@共有@@制@@@@可有效发挥数据@@集中优势@@,强化数据@@指挥权@@,确保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政令畅通@@。第@@三@@@@,建立数据@@共有@@制@@@@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协调利益关系@@,优化数据@@资源配置@@,理顺数据@@生产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共同富裕@@。第@@四@@@@,建立数据@@共有@@制@@@@有利于数据@@发挥要@@素作用@@,健全数据@@市场规则@@,规范数据@@行为@@,减少由数据@@引发的权利纷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活跃经济社会@@发展@@。

  (三@@)数据@@共有@@制@@@@的主要@@内容@@

  数据@@共有@@是指相关主体@@对数据@@所有权的共同所有@@。数据@@共有@@制@@@@的核心是利益共享与合作控制@@,关键是数据@@控制权回归@@,打破数据@@垄断@@@@。通过数据@@共有@@制@@@@可以建立一@@个合作@@、共治@@、负责任的数据@@规则体系@@。数据@@价值产生于多源融合@@,数据@@共有@@制@@@@使得数据@@价值的实现@@方式不再是单主体@@的数据@@治理@@@@,而转变为多主体@@的数据@@共治@@@@。

  在@@现实中@@,多个主体@@@@“共有@@”数据@@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数据@@处理行为通常成本很低@@,甚至零成本@@,而数据@@利用却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个主体@@@@对同一@@数据@@的使用@@@@、开发利用@@,并不会影响数据@@的效益发挥@@,反而会增进数据@@效益@@。例如@@,数据@@在@@采集@@、传输@@、交易@@、流通等过程中同时@@被不同@@主体@@占有@@,此时在@@同一@@数据@@上的多个占有主体@@就构成了客观上的共有@@@@。再如@@,来自不同@@主体@@的数据@@汇聚成数据@@集合@@,各个主体@@因对数据@@集合的贡献而成为数据@@集合的共有@@者@@。

  数据@@共有@@制@@@@并不一@@定是对数据@@所有权全部权能与内容的绝对共有@@@@,可以是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某一@@或某几项权利的共有@@@@,数据@@共有@@制@@@@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数据@@共有@@制@@@@框架下@@@@,界定数据@@权利边界@@,科学设计数据@@流通@@、交易@@规则@@,结合私法与公法制度@@,能够兼顾私有权利与公共利益@@,促进生产力与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与数据@@主权@@。

  从权利主体@@层面@@,数据@@共有@@制@@@@肯定个人@@作为数据@@所有者的人格权与财产权@@,个人@@尊严@@、隐私等重要@@权利通过信息自决得以保障@@;数据@@共有@@制@@@@明确企业@@合法利用数据@@资源的边界@@,避免在@@创造经济收益@@的过程中产生权利纷争@@、数据@@抢夺@@、黑市交易@@等乱象@@,保障企业@@更有活力@@、更有动力开展数据@@产业经济活动@@,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数据@@共有@@制@@@@有利于政府@@对公共数据@@有效管理和开发利用@@@@,有利于激发公共数据@@要@@素活力@@,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营造良好的国家数据@@发展@@、建设与创新@@环境@@。

  (四@@)数据@@共有@@制@@@@的可行性@@

  确定数据@@所有者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在@@数据@@产生过程中全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谁@@。数据@@产权具有混合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等@@特征@@,不同@@于普通物@@质性产权@@,相似于但又有别于知识产权等非物@@@@质性产权@@。此外@@,数据@@权利涉及的主体@@众多@@,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数据@@权利内容不同@@@@,但在@@特定场景中却可对同一@@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性利益@@。从现实角度看@@,数据@@所有权可以是独有的@@,也可以是共有@@的@@。同样一@@条数据@@在@@不同@@的产生条件下可以出现不同@@的所有权归属形式@@。如果全部生产要@@素不属于单一@@个体@@,那么数据@@就应该按照数据@@生产要@@素在@@数据@@生产中的实际贡献归属于不同@@所有者@@,成为一@@种各方共同拥有@@的特殊物@@品@@。数据@@共有@@制@@@@的设计基于数据@@的特殊性质@@,考量实践发展的选择@@,兼顾私有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数据@@共有@@权的实现@@具有权利客体同一@@性@@、主体@@权利独立性等基础@@。

  数据@@的可复制性@@能够保证数据@@共有@@制@@@@权利客体的同一@@性@@。数据@@的复制@@、重复利用实现@@了数据@@共有@@者之间对相同数据@@享有所有权@@,保证了不同@@主体@@共有@@权利的客体同一@@性@@。虽然数据@@复制后可能存储于不同@@载体@@、不同@@地点@@,但是@@这种完全一@@致@@、毫无差别的数字化@@复制品为数据@@共有@@者提供了绝对相同的权利客体标的@@。

  数据@@的非排他性能够保证数据@@共有@@制@@@@主体@@权利的独立性@@。一@@个主体@@对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行为@@,通常并不会影响其他主体@@对该数据@@进行利用@@,也不会减损数据@@的再次@@@@@@、多次@@利用效益@@。数据@@所具有的这种非排他性能够保证不同@@主体@@可同时@@行使各自的数据@@权利@@,每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占有或使用@@完整的数据@@@@,都可以独立地行使所享有的数据@@权利@@。

  四@@、以数据@@共有@@制@@@@推进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

  (一@@)亟需构建数据@@基础规则与制度@@

  一@@是数据@@特性呼吁数据@@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具有@@“超物@@@@”的特性@@,如泛在@@性@@、多样性@@、混杂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等@@,与数据@@相关的权利主体@@众多@@,涉及的财产关系较为复杂甚至彼此冲突@@,数据@@产权界定又与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相互交织@@。数据@@时代@@需要@@不同@@以往的治理模式和规则@@,建立起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适应数据@@发展趋势的基础制度@@,支撑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市场交易@@的运行与应用@@。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而数据@@权属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数据@@确权是数据@@时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二@@是建立完善数据@@基础规则体系@@。数据@@时代@@,数据@@规则体系成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治理制度设计@@,应依托我国互联网@@规模优势与网络大国的发展优势@@,建立符合信息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数据@@规则体系@@。实现@@执政资源和行政资源的统一@@调配@@,更好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提高党的统筹协调能力@@、社会@@整合能力@@、风险应对能力@@、总体安全保障能力@@,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保障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三@@是通过基础制度与规则确立统一@@尺度的管理体系@@。各个时期@@不同@@部门针对数据@@管理采取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未形成体系@@,难以有效规范数据@@要@@素市场与数据@@行为@@。通过基础制度安排@@,明晰数据@@权利边界与权利规则@@,形成制度框架下@@的数据@@行为范式@@,改变当前@@主要@@依靠行政处罚从经济层面规制数据@@社会@@@@、数据@@市场的现状@@,用制度与法律去规范和促进数据@@要@@素健康有序流动@@。

  (二@@)确立数据@@共有@@制@@@@的配套保障体系@@

  一@@是基于系统理念建立数据@@共有@@制@@@@@@。数据@@共有@@制@@@@的核心要@@义是解决数据@@权益的平衡分配问题@@。数字文明时代@@,数据@@共有@@制@@@@应该成为社会@@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数据@@共有@@制@@@@的建立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完成数据@@价值的公益和私利的平衡分配@@,还须对现行的基本数据@@制度进行创新@@与安排@@。二@@是数据@@共有@@制@@@@的制度化@@、法治化保障@@。数据@@共有@@制@@@@作为一@@项基础制度@@,会与法制相互依存@@、与道德相互补充@@、与社会@@习惯相互渗透@@、与社会@@舆论相互配合@@,共同对社会@@发挥作用@@。必须创新@@现行的权利保障制度@@,否则数据@@共有@@制@@@@只会停留在@@理念层面@@,难以发挥数据@@共有@@的价值@@。创新@@、完善与数据@@共有@@制@@@@保持一@@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制度@@,让数据@@共有@@制@@@@获得制度性的保障与法律性的支持@@。[4]三@@是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规则设计@@。数据@@与其他有体物@@不同@@@@,数据@@的价值实现@@在@@于流动与利用@@,而非固定@@、专有@@、独占@@的绝对性保护@@。数据@@共有@@制@@@@的设计基于数据@@的特殊性质@@,考量了实践发展的选择@@,兼顾了私有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构建公众与政府@@@@、公众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共有@@数据@@的规则@@,从而保障公众@@、企业@@、政府@@对各自所拥有@@数据@@的利用情况@@、安全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的知情权@@。

  (三@@)明确数据@@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数据@@管理机构与职责@@。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各地区普遍建立了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管理职能基本确立@@。但是@@,中央层面的数据@@管理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全国统领性数据@@管理机构与管理体系缺位@@,造成各地区数据@@管理机构及职能设置各不相同@@。目前@@地方数据@@统筹工作大多依靠地方主要@@领导进行协调@@,没有形成制度性安排@@,在@@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创新@@性实践同时@@@@,也容易造成地方信息孤岛@@。因此@@,明确全国统一@@@@、自上而下的数据@@管理机构与职责具有必要@@性@@。二@@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体系@@。数据@@所有制配套管理体系是激励和约束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数据@@要@@素高效安全参与分配的规则集合@@。从构成内容来看@@,数据@@所有制配套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应包括数据@@所有权管理制度@@、采集应用标准@@、数据@@确权标准@@、开放共享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规则@@、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数据@@技术标准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等@@。三@@是选择信息化发展较成熟的领域和地方作为试点@@。将@@数据@@共有@@制@@@@落实到实践层面@@,可选择在@@信息化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和数据@@治理@@水平较高@@、产业成熟的地区开展数据@@所有权制度试点@@,建立数据@@要@@素改革试验区@@,探索和验证数据@@共有@@制@@@@及配套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行@@。通过数据@@共有@@制@@@@的配套管理体系@@,统筹数据@@采集处理@@、开发利用@@、交易@@流动@@、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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