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起@@,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对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三@@)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二@@、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三@@、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清税文书办理@@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四@@、规范纳税服务和税务管理@@

  税务机关要为市场主体@@享受歇业政策@@、办理注销@@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做好税务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14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21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对现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将商事制度改革成熟举措法律化@@,规定@@了简易注销@@程序@@、增设了歇业制度@@。

  为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制定本公告@@。

  二@@、市场主体@@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按照@@《条例@@》规定@@,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税收业务办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享受便利化办税政策@@,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税申报方面适用了更为简便的政策@@,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的@@,按歇业前方式办理资源税申报@@,可按歇业前期限或继续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歇业当年@@恢复经营且已调整预缴申报期的@@,当年@@不再变更@@。

  四@@、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纳税申报如何办理@@?

  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后@@,歇业期间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五@@、“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六@@、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答@@:《条例@@》规定@@有关清算组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此情形下@@,市场主体@@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即可申请办理注销@@市场主体@@登记@@。但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出于@@自身的考虑要求开具清税文书@@。为了满足此类市场主体@@开具清税文书的需要@@,并给基层税务机关提供可遵循的政策依据@@,在此对相关政策给予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七@@、按照@@公告要求@@,税务机关该如何进行服务和管理@@?

  答@@:税务机关要为市场主体@@享受歇业政策@@、办理注销@@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税务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八@@、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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