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我办制定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