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特制定@@《长沙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

长沙县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长沙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公务人员以公职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是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公务人员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政民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促进政民互动@@@@、提升单位城市形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政务新媒体@@。

  第二@@章@@  设立和@@关闭@@

  第五@@条@@@@  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以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网宣办备案@@(备案登记表附后@@)。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

  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首先报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县网宣办备案@@。

  第六@@条@@@@  开设政务新媒体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总@@编辑人选@@,并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并与本地@@、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网宣办备案@@。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应用@@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4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

  第十@@二@@条@@@@  政务新媒体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应当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对于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应当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上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进行答复@@。要及时转发县网宣办和@@上级政务新媒体推送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新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利用个人认证的新媒体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及案件侦查调查@@、法庭审理及判决@@、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环保测评等敏感信息@@。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公职人员利用个人认证新媒体发布@@公务信息的行为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范围@@。

  公职人员非以公职身份认证开设的私人新媒体账号@@@@,认证信息中不得出现与所在单位@@、所担任职务及所从事的公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履行公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管理责任与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十@@六@@条@@@@  政务新媒体设立总@@编辑岗位@@。总@@编辑对信息内容负总@@责@@,实行@@“先审后发@@”三@@审制原则@@@@。总@@编辑应当由本机关在编在岗的干部担任@@。要对政务新媒体聘用工作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严格政审制度@@@@,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处理不在规范@@规定范围的信息时@@,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

  第十@@七@@条@@@@  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坚持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本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确保正常规范@@地开展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回复处理等工作@@。

  各政务新媒体一@@般应建立以下制度@@规范@@@@:

  (一@@)信息发布@@制度@@@@。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应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采集审核程序@@、开展互动规范@@和@@发布@@时限@@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二@@)监测@@通报制度@@@@。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单@@,及时反馈给相应单位@@、部门@@;

  (三@@)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规定当值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当随时关注账号@@动态@@,查看粉丝评论@@。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做好应对处置@@;

  (四@@)存档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每月@@初将上月@@发布@@的信息@@、相关审批资料@@、网民意见@@、问题@@通知单等存档备案@@;

  (五@@)评估考核制度@@@@。对信息发布@@@@、政民互动@@、网民反映问题@@回复率和@@问题@@交办解决率等@@,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并及时澄清问题@@@@,发布@@事实真相@@。

  第十@@八@@条@@@@  政务新媒体不得刻意追求粉丝数@@量@@,不得通过发布@@负面信息@@、炒作敏感话题@@等方式@@进行营销@@,获取粉丝@@。

  第十@@九@@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值班和@@实时监看@@,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 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县网宣办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县网宣办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评估@@,从发布@@数量@@、发布@@内容@@、粉丝数@@、转发量@@、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二@@十@@二@@条@@@@  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县网宣办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长沙县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