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

  本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一@@)突出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明确公开主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三@@)拓展公开渠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考核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管措施@@。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