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省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五@@条@@ 全省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

  省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下一@@级政府门户网站@@,本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全省政府网站考评内容@@包括@@:

  (一@@)健康情况@@。对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性@@、链接可用性@@、栏目维护情况@@、安全防范及商业广告问题@@等进行日@@常监测@@。

  (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

  (四@@)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

  (五@@)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

  (六@@)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及电子政务支撑等情况@@。

  (七@@)其他@@。考评主体@@可根@@据@@上级有关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有关考评内容@@@@。

  第三@@章@@ 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

  第七@@条@@ 政府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体@@结合公众满意度@@、网站创新能力及活跃度@@、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等适当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八条@@ 日@@常监测是指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评对象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运行健康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电子政务支撑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九条@@ 年@@终考评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是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社会评价是指由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不超过@@80%,日@@常监测分值不低于@@20%。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按政府与部门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考评主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每年@@制订下发本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指标@@体系@@(权重@@)、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数据来源等事宜@@。

  (二@@)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三@@)考评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考评对象的政府网站开展第三@@方评估@@,同时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及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开展社会评价@@。

  (四@@)考评主体@@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反馈被考评对象@@。

  (五@@)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给被考评对象@@。

  (六@@)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被考评对象负责@@人晋升@@、培训@@、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并作为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相关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五@@条@@ 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消极应付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