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建设@@与应用@@,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模式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4〕14号@@)、《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所有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所有共享使用市@@云中心@@资源和@@服务的项目建设@@@@,以及需要向市@@云中心@@提供资源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云中心@@建设@@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各地@@、各部门对云中心@@建设@@和@@推进应用情况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

  第四条@@ 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是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政务云建设@@工作@@;牵头成立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市@@发改委@@按照云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各业务项目审批环节@@,把好统一建设@@关@@,提高@@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运维@@、购买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保障和@@监管@@。

  第六条@@ 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对云中心@@的运营@@、服务与安全@@进行监管@@;负责项目入驻的技术对接与方案论证@@;组织信息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负责各自机房环境设施的统一保障工作@@。

  第三章@@ 建设@@方式@@

  第八条@@ 云中心@@根据服务发展需要@@,按年@@度提出服务内容建设@@计划@@。根据服务内容技术特点@@,可分别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服务内容@@,按现有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实施@@。购买服务方式的建设@@内容@@,在制定完整的建设@@和@@运营方案并经市@@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云中心@@服务目录中资源不足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由入驻项目的建设@@单位按云中心@@的技术指标@@进行采购@@,提交云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条@@ 云中心@@应具备构建分布式政务云平台@@的能力@@。已有市@@级部门数据中心利用云中心@@的分布式云平台@@进行@@“云化@@”改造的@@,实行分级管理@@,部门拥有所分配资源的管理和@@调度权@@,并负责机房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云中心@@应具备直接为各县@@@@@@(市@@)区提供服务的能力@@,并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满足各县@@@@@@(市@@)区依托市@@级云平台@@@@,建设@@区域性云平台@@需求@@。

  云中心@@还应具备与县@@@@(市@@)区区域性数据中心共建一体化的分布式云平台@@的能力@@,由县@@@@(市@@)区政府提供机房环境和@@基础设施@@,云中心@@提供统一的云管理平台@@和@@技术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共享分布式云平台@@内的信息资源@@,实现业务协同@@。按两级管理原则@@,县@@(市@@)区级中心拥有所属资源的自主使用调配权@@,并承担所属资源的运维@@管理@@。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十二条@@ 为实现政府服务体系一体化和@@技术体系同构化@@,基于云中心@@建设@@的业务系统@@,其技术架构要与云中心@@保持协同@@,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所有非涉密业务系统@@,都应基于市@@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原则上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出口@@。

  2.业务系统应以云中心@@的软硬件资源@@、平台@@资源和@@数据资源的统一保障为基础@@,并根据云中心@@的服务体系和@@技术架构进行设计@@,保持资源环境一致@@,提高@@业务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 为提高@@云中心@@数据共享能力@@,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数据共享基本要求@@:

  1.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其它部门有共享需求的应用数据应进行共享@@。项目通过数据交换或数据库同步等方式@@,将共享数据统一放置于云中心@@指定的数据库中@@,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授权管理@@。

  2.项目所需的共享数据应首先通过云中心@@获取@@。

  第十四条@@ 数据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数据管理的要求@@,控制使用范围@@@@,确保数据安全@@@@。数据使用单位发现数据差错时@@,应按流程及时反馈给数据提供单位@@。云中心@@向数据提供单位和@@数据共享单位统一提供数据授权@@、认证和@@追溯等服务@@。

  第十五条@@ 云中心@@定期发布服务指南@@、服务目录和@@共享数据目录@@。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根据云中心@@发布的目录选择相应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服务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增量优先的原则@@,云中心@@优先保障新建@@、改建@@的项目@@。在项目单位自愿基础上@@,结合云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逐步推进原有业务系统向云中心@@迁移@@。

  第十七条@@ 有新增投资的新建@@、改建@@、迁移的项目@@,按现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提出云中心@@服务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时@@,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基于政务云计算中心开发部署方案@@”和@@“项目基础数据共享与应用方案@@”,说明项目的应用逻辑结构@@、系统架构@@,以及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需求分析@@;说明项目能够提供的共享数据目录@@(属性@@、格式@@、范围@@、权限管理@@、更新方案等@@),以及其他部门对项目数据的共享需求等@@。项目单位在方案编写过程中@@,应与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做好技术衔接@@。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基于政务云计算中心开发部署方案@@”和@@“项目基础数据共享与应用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和@@需求确认@@,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意见@@。

  第十八条@@ 无新增投资@@,仅需要申请云中心@@资源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确认后@@,由云中心@@提供保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市@@智慧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智慧城市@@考核和@@确定项目运维@@经费@@,以及建设@@单位后续项目建设@@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政务云计算中心的服务保障和@@运营安全@@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及应用推广培训@@;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政务云计算中心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