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9日@@

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规范湖北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我省@@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我省@@政府网站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组成@@。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落实全省@@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集约化建设@@、监督考核@@、开办整合@@、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网站主管单位承担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考核和监督管理职责@@。

省@@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五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原则@@上是本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三章@@ 网站设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政府应开设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州@@)政府部门最多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

第七条@@ 市@@(州@@)、县@@(市@@、区@@)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应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各级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第八条@@ 市@@(州@@)、县@@(市@@、区@@)政府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各级政府部门开通政府网站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

第九条@@ 政府网站要以本单位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着展示网站全称@@。

第十条@@ 政府网站域名@@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

政府网站注册使用的中文域名@@@@,应为本地本部门@@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且与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一致@@,并做好中英文域名@@的绑定和网站挂标@@工作@@。

第十一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hubei.gov.cn”域名@@,中文域名@@为@@“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级政府名称@@拼音对应的字符串@@。部门网站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需永久下线的@@,或因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永久下线的@@,应做好原有内容@@的迁移整合@@,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悬挂迁移公告@@。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日@@。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经批准临时下线的@@,应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政府网站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网站主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办公厅@@@@(室@@)逐级报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临时下线次@@数@@。

第四章@@ 信息内容@@建设@@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突出利企便民@@、服务实用@@。页面@@头部@@标@@识区@@应醒目展示网站名称@@@@。中部内容@@区@@应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底部功能区@@应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和站点地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公众@@乐动安卓app 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加强信息发布功能建设@@。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文件@@、数据@@,包括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指南@@、数据@@发布@@,转载中国政府网@@、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政府网站要在@@确保安全保密@@、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搭建数据@@开放@@、共享统一平台@@和统一接口@@@@,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

政府网站发布或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注明信息来源@@。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严禁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应加强解读回应@@功能建设@@。政府网站在@@发布本地@@、本单位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加强互动交流功能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互动交流栏目应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并做好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应加强办事服务@@功能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乐动安卓app 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第二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开设外语版政府网站@@,外语版网站应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传统文化和习俗@@。有条件的单位可开设无障碍阅读版网站@@。

第五章@@ 集约创新@@

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具体研究省@@级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运维机制@@、安全防护@@体系等@@。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本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集约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再新建网站技术平台@@@@,已有的应集约至上级平台@@@@。

第二十四条@@ 建设集约化平台@@应明确管理和使用权限@@,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集约化平台@@单位负责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工作@@。

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功能@@,并具备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融合的扩展性@@。

第二十五条@@ 规划建设集约化平台@@@@,应统筹考虑建立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应基于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要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强网站创新@@。开放网上@@乐动安卓app 接口@@,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

第六章@@ 安全防护@@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在@@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服务器@@、云计算中心@@(平台@@)等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政府网站所使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和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并经过安全认证检测@@。

第二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对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监测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通报部门@@。

第三十条@@ 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政府网站应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并向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发生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处置结果@@。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定期对网站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对网站信息数据@@进行备份@@。

第三十一条@@ 遇有公众举报或监测发现存在@@假借@@、冒用政府或部门名义开办政府网站@@,以及利用与政府网站相同或相似标@@识@@(名称@@、域名@@、徽标@@等@@)、内容@@、功能误导公众的情况@@,经核实后@@,各市@@@@、州@@、县@@政府办公厅@@@@(室@@)及省@@政府部门办公室@@要及时沟通协调@@,由网信部门牵头@@,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及时对假冒政府网站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第七章@@ 机制保障@@

第三十二条@@ 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各市@@@@(州@@)、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地@@、本系统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将抽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在@@本级@@、本系统政府网站公开@@。省@@政府各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网站开展自查@@,并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网站主管单位要编制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并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有关要求@@,定期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权重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和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评优秀的网站@@,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与奖励@@。各市@@@@(州@@)和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做法@@,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网站考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反馈机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本单位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逐级提交@@,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第三十五条@@ 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擅自开设@@、关停政府网站@@,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未主动与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和共享数据@@的@@,要责令其改正@@。对国务院办公厅检查发现不合格或多次@@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整改不到位的网站@@,由省@@政府办公厅@@落实专项督办整改并在@@全省@@通报@@,主管单位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检查@@;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十六条@@ 建立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七条@@ 建立政府网站沟通协调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与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政府网站相关工作@@。市@@、州@@、县@@政府办公厅@@@@(室@@)也应建立相关机制@@。政府网站要建立与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政策解读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网站安全防护@@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科学核定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经费@@,合理安排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常态化监测@@、绩效评估及培训费用@@,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政府网站网页设计规范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