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乐动安卓app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由各级政府开设的@@称为政府门户网站@@,由各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开设的@@称为部门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成为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做好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督查问责@@、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IP地址@@和@@备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级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政府办公厅@@@@(室@@),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其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是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保障单位@@,应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和@@@@乐动安卓app 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及前端整合@@。

第九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网站内容@@建设和@@互动回应等工作@@,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发布和@@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

第十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指定专门团队负责网站技术运维工作@@,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和@@应急等工作@@。开展网站安全建设@@,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网站安全检查@@、日@@常巡检和@@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置问题@@或突发情况@@。

第三章@@ 网站开办@@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应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乐动安卓app 。已开设的@@乡镇@@@@、街道政府网站要在@@@@@@2018年@@3月@@底前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后下线@@。

第十二条@@ 原则@@@@上@@,省@@政府部门应当开设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其中@@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开设政府网站@@,县@@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不开设政府网站@@。没有政府网站的政府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乐动安卓app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和@@省@@@@、市@@政府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开设的@@乐动安卓app 、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网站应作为本单位政府网站的频道或栏目统一管理@@。国家部委对相关专业网站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

第十五条@@ 市@@、县@@政府拟开设门户网站@@,需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市@@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需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第十六条@@ 开设政府网站应按程序逐级完成管理备案@@等工作@@。政府网站开办@@申请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主办单位@@要向省@@编委办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注册网站中文域名@@;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网站英文域名@@,通过@@当地网络接入商获得@@IP地址@@,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进行安全测评@@;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经逐级审核@@的网站基本信息@@,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网站要在@@@@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并在@@网站页面@@头部@@标@@识区@@域显着展示全称@@。政府网站中文域名为@@×××.政务@@或@@×××.政务@@.cn,其中@@×××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gov.cn结构@@,其中@@□□□为本地区@@名称全拼或拼音首字母对应的字符串@@;部门网站@@英文域名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使用的拼音字符串@@。网站名称@@、域名不规范的@@,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更名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的徽标@@@@。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需经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开设后及时报上级或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并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政务@@新媒体的名称@@、使用单位@@、帐号@@@@(或昵称@@、二维码@@)、用途@@、批准人等信息@@。

第四章@@ 网站整合@@

第二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部门网站@@需永久下线的@@,由主办单位@@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启动@@。拟下线网站原有内容@@应向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做整合迁移@@@@。迁移前要在@@@@其首页@@显着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完成迁移后@@,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下线公告@@30天@@以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

第二十二条@@ 部门网站@@需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三条@@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或因安全问题@@被责令紧急关停的@@,主办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或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告@@,并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办公厅@@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着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整合迁移@@、改版过程中@@,技术支持@@单位务必保障数据不丢失@@@@。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第五章@@ 网站功能@@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互联网@@@@乐动安卓app 平台@@,其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以及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年@@报@@,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转载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渠道@@。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应科学分类@@、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页面@@要相互关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发布动态处置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辟谣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本级政府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具有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并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民心网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互动交流@@的子网站@@,是全省@@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总@@平台@@@@。各级政府部门要指定专人@@,依托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答复咨询@@@@、解读政策@@、提供@@信息@@、征求意见@@。

第三十条@@ 省@@政府门户网站@@是全省@@@@乐动安卓app 总@@门户@@。省@@网上@@乐动安卓app 平台@@与各市@@政府网上@@乐动安卓app 平台@@对接@@,构建权威@@、便捷的全省@@一体化网上@@乐动安卓app 体系@@,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统一办理入口@@,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提供@@办事服务@@功能的部门网站@@均设置统一的@@乐动安卓app 网上办理入口@@,提供@@本地区@@@@、本部门在@@线服务@@。政府网站要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明网上可办理程度@@,以表格化形式展示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以及电子监察@@、公众评价等功能@@,实现网站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

第三十一条@@ 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前要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

第六章@@ 功能拓展@@

第三十二条@@ 政府网站可根据@@用户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栏目订阅@@、信息推送等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多语言服务@@。针对视障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探索解决方案@@,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

第三十三条@@ 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利用语音@@、图像@@、指纹识别等技术@@,鉴别用户身份@@,提供@@快捷注册@@、登录@@、支付等功能@@,为网上@@乐动安卓app 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基于网站访问用户的基本属性@@、历史访问页面@@内容@@和@@时间@@、搜索@@关键词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用户的潜在@@需求@@,结合用户定制信息@@,主动为用户推送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或服务@@。

第三十五条@@ 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

第七章@@ 集约化平台@@建设@@

第三十六条@@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省@@、市@@政府要建立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第三十七条@@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市@@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市@@级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和@@县@@级及以下政府均不得新建网站技术平台@@@@,已建的要尽快集约至省@@@@、市@@平台@@@@。

第三十八条@@ 建设集约化平台@@应明确管理和@@使用权限@@。原则@@@@上@@,省@@、市@@政府办公厅@@@@(室@@)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和@@运维承办单位@@,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资金安排@@。集约化平台@@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平台@@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并定期升级平台@@服务@@,满足平台@@上的政府网站功能@@需求@@,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政府网站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向集约化平台@@承办单位提出网站运行需求@@。

第三十九条@@ 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基本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融合的扩展性@@。

第四十条@@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要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的管理系统@@,应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第八章@@ 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政府网站安全管理责任@@。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承办单位或政府网站技术支撑单位@@,要在@@@@网信@@@@、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并定期对政府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

第四十二条@@ 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政府网站要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密码算法和@@产品@@,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对病毒感染@@、恶意攻击@@、网页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风险@@,不得使用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三条@@ 政府网站前台发布页面@@和@@后台管理系统应分别部署在@@不同的主机环境中@@,并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后台管理系统暴露在@@互联网@@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必须的管理用户@@,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实现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禁止使用系统默认或匿名账户@@。要对管理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6个月@@@@。

第四十四条@@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承办单位或政府网站技术支撑单位@@,要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置@@。

第四十五条@@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存储的信息数据要严格管理@@,通过@@磁盘阵列@@、网页加速服务等方式定期@@、全面备份网站数据@@,提升容灾备份能力@@。利用加密技术对网站数据进行双重加密@@,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确保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

第四十六条@@ 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承办单位或政府网站技术支撑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 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政府网站@@,省@@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商请省@@委网信@@办处理@@。省@@委网信@@办协调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对假冒政府网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处置@@。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第四十八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

第九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九条@@ 加强政府网站运维管理@@。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严格审校流程@@,加强对拟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政府网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十条@@ 强化政府网站监督管理@@。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每月@@分别按不低于@@10%和@@50%的比例对全省@@和@@本地区@@政府网站开展抽查@@,检查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向上级政府办公厅@@@@汇报@@。各政府网站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并公开办理情况@@。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要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并报上级政府办公厅@@@@,同时@@要把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十一条@@ 实行政府网站奖惩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政府网站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网站@@,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未按程序和@@要求自行开办或擅自关停政府网站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未主动与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和@@共享数据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要通报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第五十二条@@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编辑@@@@和@@数据管理队伍建设@@。原则@@@@上@@,政府门户网站应设专门机构@@、部门网站@@应设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编辑@@、发布以及数据管理等工作@@。各级政府应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第五十三条@@ 加强政府网站预算及项目管理@@。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要规范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验收等工作@@,管理好项目需求@@、进度@@、质量和@@文档等@@。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明确外包服务的人员@@、内容@@、质量和@@工作信息保护等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

第五十四条@@ 加强政府网站与相关单位@@、媒体的沟通协调@@。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与本级宣传@@、网信@@、机构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舆情回应@@、政策解读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 加强政府网站间的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要分别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在@@@@12小时内转载@@,对需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推送@@。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政府网站网页设计规范@@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中的@@《网页设计规范@@》执行@@。

第五十七条@@ 省@@政府办公厅@@要根据@@互联网@@发展变化@@、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需要@@,适时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