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活动@@,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府部门@@@@,是指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主办的刊物@@,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定要求需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政府管理活动信息@@的发布载体之一@@@@,一@@般半月发行一@@期@@。主要刊载如下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委与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政府与其他单位或市政府办公室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的文件@@。

  (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选登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文件@@。

  (六@@)选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特区法规@@、有关决议@@;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文件@@(名单@@)。

  (七@@)按照法定要求需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政府管理活动信息@@@@。

  (八@@)市政府批准的需要公布的其他重要文件@@(信息@@)。

  第@@四@@条@@ 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所有文件@@(信息@@)均为非涉密文件@@(信息@@)。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要求办理@@、使用和@@保管@@。

  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依照本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印制适量格式@@文件作为备案和@@归档使用@@。

  第@@五@@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直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法制局的审查意见发布@@。

  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关在@@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刊登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刊登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和@@电子文档@@。

  (三@@)市法制局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发布机关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格式@@要求@@。

  第@@六@@条@@ 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公报编委会@@),负责@@《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公报编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法制局局长和@@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办公室主任@@担任@@@@(可根据@@需要加以调整@@)。

  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为公报编委会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设总编辑@@一@@名@@,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设副总编辑@@一@@名@@,由市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人员担任@@@@。

  第@@七@@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辑@@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接收以@@《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为载体刊载的文件@@(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编辑@@,完成初稿并进行校核后@@,填写@@《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审批表@@,呈送副总编辑@@@@。

  (二@@)副总编辑@@负责@@全面审校公报文稿@@(包括公报体例@@、格式@@、内容等@@)。审校完毕后送市法制局审查@@。

  (三@@)编辑@@部@@工作人员接到市法制局审查完成的公报文稿后@@,呈送总编辑@@审核@@。

  (四@@)总编辑@@审核后@@,将公报文稿交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呈报公报编委会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八@@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做好组稿工作@@,合理安排好每期公报的内容@@。同时@@,增强责任心@@,高度重视公报的编辑@@@@校对工作@@,避免出现差错@@,保证公报编辑@@质量@@。

  第@@九@@条@@ 参与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公报编发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由市政府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印刷单位印制@@,印刷单位应按编辑@@部@@的要求做好公报印刷工作@@。

  第@@十@@一@@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发行暂时实行免费发送方式@@。免费发送的范围为@@:

  (一@@)市五@@套班子领导@@。

  (二@@)市委各工作部门@@。

  (三@@)市政府部门@@。

  (四@@)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大代表@@。

  (五@@)市政协及其工作机构@@@@。

  (六@@)各区@@、镇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委会@@。

  (七@@)珠海警备区@@,驻珠军警部队@@,口岸查验各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八@@)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九@@)指定适当地点@@,免费赠送公报@@,供企业和@@群众索取@@。

  (十@@)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发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一@@)、(二@@)、(三@@)、(七@@)、(八@@)、(十@@)项公报发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第@@(四@@)项公报发送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第@@(五@@)项公报发送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第@@(六@@)项公报发送工作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第@@(九@@)项公报发送工作由指定免费赠送公报@@地点所在@@的单位负责@@@@。

  负责@@公报发送工作的单位@@,要制定分发计划@@,落实名单@@和@@份数@@,按期领取公报@@,及时加以分发@@,并加强管理@@,确保公报发送工作到位@@、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助将公报发送至下属镇@@、街道@@、村委会和@@居委会@@@@。

  指定免费赠送公报@@地点所在@@的单位要安排合适地方摆放公报@@,为企业和@@群众取阅公报提供便利@@,并加强管理@@,防止公报被恶意毁损@@。

  第@@十@@二@@条@@ 当期公报编发后@@,由编辑@@部@@工作人员提供电子文本@@,交由市档案局和@@市信息@@中心分别在@@珠海档案信息@@网和@@珠海信息@@网上转载@@。

  第@@十@@三@@条@@ 建立公报发放情况定期巡查制度@@。至少每半年要对各单位发放公报的情况检查一@@次@@,督促公报发放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沟通情况@@,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因增加公报发行量等致使经费不足时@@,另行申请财政核拨不足部分经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市人民政府以往发布的公报编辑@@发行工作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