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二@@、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三@@、各地区@@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四@@、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司法@@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