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9日@@

  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精神@@,大力推进数字广西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强化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光纤网@@络@@、通信机房@@、管道@@、铁塔@@、基站等基础设施的@@布局@@。

  (二@@)规范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出台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明确建筑物@@“水@@、电@@、气@@、网@@”配套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的@@铁塔@@基站@@、配套管网@@和入户光纤@@、设备间和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必须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同时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用电@@@@。

  (三@@)点多量小的@@基站@@、杆塔@@等用地实行@@即报即建后核销方式@@。已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通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基站@@、杆塔@@、机房等建设@@用地@@(通讯基站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且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且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以组卷打包方式报批后即可开展建设@@@@,用地审批通过后再予以核销用地指标@@@@。

  (四@@)推动各类杆塔@@资源共建共享@@。按照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统筹整合站址需求@@,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支持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电@@网@@企业与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通信企业相互提供挂杆服务@@,支持广西高速公路管道@@建设@@管理单位提供高速公路管道@@租赁服务@@。

  (五@@)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通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自治区财政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六@@)压缩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时限@@。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七@@)鼓励与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交流@@。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与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项目推进@@、技术交流@@、宣传推介等公务出访活动@@,在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放宽派出单位出访人次@@、资金@@、时间等限制@@。

  三@@、降低数字经济企业用电@@成本@@

  (八@@)降低大数据@@中心生产用电@@成本@@。全面落实广西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对不能采用电@@力市场化交易且未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的@@大数据@@中心用户@@,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补贴后不低于@@0.349元@@/千瓦时@@),连补@@3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九@@)降低数字经济规划重点园区用电@@价格@@。对已纳入@@《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同等享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用电@@政策@@,园区内的@@电@@力用户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

  四@@、强化数字经济人才支撑@@

  (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数字经济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根据@@其贡献可由所在设区市级财政予以一@@定奖励@@,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事业单位培养技能人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数字经济企业职工@@,并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二@@@@)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对新获批建设@@的@@大数据@@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及新获批开设的@@大数据@@相关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五@@、鼓励数字技术创新突破@@

  (十@@三@@@@)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数字技术领域获国家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万元@@@@。

  (十@@四@@@@)支持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对数字经济企业或行业协会主持起草并颁布实施的@@数字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十@@五@@@@)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同等享受我区重大技术产业首台套政策@@。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为我区注册企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成功实施一@@个以上应用案例且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同等享受我区重大技术产业首台套的@@奖励政策@@。

  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广泛应用@@

  (十@@六@@@@)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云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出台全区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和限额标@@准@@,通过财政资金@@对区内注册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一@@定补贴@@,向区内企业发放@@“云服务券@@”,降低企业上云成本@@。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普及工业互联网@@@@。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自治区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十@@八@@@@)支持利用数字技术落实惠农政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西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下属的@@独资或控股农业信息化企业@@,以及@@“智慧农业@@”技术服务企业@@,可依据现有政策规定参与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用地管理@@、直接或股权投资@@、农业保险及其他@@现有的@@惠农政策@@。

  (十@@九@@@@)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经认定后@@,由服务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

  (二@@十@@@@)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普及推广和试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一@@事一@@策@@”、“专事专办@@”的@@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监管模式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

  七@@、鼓励发展数字总部经济@@

  (二@@十@@@@一@@@@@@)支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户广西@@。对自治区重点扶持数字经济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产业项目@@,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建设@@@@。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基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在政策规定使用范围内@@,可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建设@@@@。

  (二@@十@@@@三@@@@)降低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入驻企业用房成本@@。对在总部基地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入驻所在地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面积为@@300平方米@@以内@@的@@@@,免房租@@;面积为@@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对部分房租@@3年@@内减半收取@@。

  (二@@十@@@@四@@@@)做好数字经济总部基地人才服务保障@@。对入驻数字经济总部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内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可按@@急需紧缺人才标@@准@@,同等享受自治区对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医疗@@、职称等方面的@@政策@@。

  (二@@十@@@@五@@@@)支持总部基地企业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对在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工商注册登记的@@入驻企业@@,数字经济国际业务年@@收入占主营业务年@@收入@@30%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国际业务年@@收入的@@@@20%,共奖励@@3年@@。

  八@@、其他@@

  (二@@十@@@@六@@@@)以上措施所称数字经济企业@@,指企业的@@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称通信基础设施@@,包含广播@@电@@视@@设施@@。

  (二@@十@@@@七@@@@@@)以上措施涉及总部基地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总部基地所在设区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总部基地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十@@@@八@@@@@@)本措施是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补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