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tgzs@mail.mnr.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

  2019年@@4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改革@@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

  二@@、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的层级和权限@@,以@@及统一@@受理和发放的部门@@。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由自然资源部@@核发用地预审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一@@并或单独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部将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下放用地预审权限@@。

  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三@@、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办理@@”。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支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将可以@@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支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五@@、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结合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办理@@@@。

  六@@、推进@@多验合一@@@@、多测合一@@@@

  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调查@@。

  七@@、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依据@@“多审合一@@@@”改革@@要求@@,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信息共享@@,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支持各地探索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和文书下载打印等@@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起草说明@@

  一@@、有关背景@@

  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的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在机构改革@@前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实践中存在部门分头审批@@、内容重复审查@@、审查环节多@@、办理周期长@@、当事人多头申请和反复提交报件材料等@@堵点和难点@@。

  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有必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一@@是通过整合功能相近@@、内容重复的审批事项@@,有利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二@@是由于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尚未全覆盖@@,乡村规划管理相对薄弱@@,在乡村振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亟待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统筹@@。三@@是在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涉及多次多项测绘资料@@,相关标@@准和要求也不一@@致@@,有必要统一@@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方面的测绘成果需求@@。

  为此@@,自然资源部@@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牵头@@,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等@@相关司局@@,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七@@条@@。

  第一@@条是改革@@要求@@@@,提出要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

  第二@@@@、三@@、四@@、五@@、六@@条是@@“多审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推进@@多验合一@@@@、多测合一@@@@。

  第七@@条是工作要求@@,主要是简化报件材料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