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doc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doc

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doc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doc

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