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科学化@@、标@@准化@@,保障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四个统一@@@@”改革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由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管理和@@互联网门户网站构成@@,具备综合展示@@、统计分析@@、监督考核@@、工作管理@@、综合评价等主要功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除涉密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应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如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并按国家要求@@纳入计时管理@@。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负责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与有关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并对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情况@@、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业务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加快与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推进信息实时@@共享@@。

第二@@章@@   数据联通@@

  第六条@@   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有关系统@@、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之间@@,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对接@@,确保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七条@@   各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将共享数据按照@@规定的推送周期@@“实时@@”同步到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库@@,并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对已推送到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质量校验和@@完整性校验@@,针对问题@@数据@@,及时将校验反馈意见写入前置数据库@@。

  第九条@@   各市区推送完数据后@@,应当按期查询前置数据库@@,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再推送@@。未按期整改推送的@@,承担数据不完整的责任@@,省工改办通过工作简报等进行通报@@。

  第十条@@ 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数据对接要求@@@@,发布@@项目@@审批详情页面@@@@、电子文档访问接口@@、“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和@@在线地图服务等内容@@,并提供正确的页面@@访问地址和@@访问参数@@。

  第十一@@条@@   为确保系统运行流畅@@,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应不低于@@50Mbps,“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应能在发起访问请求后@@5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与展示@@。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系统进行运维监控@@,包括权限配置@@、基础数据配置@@、监控服务器与数据库运行状态@@、监控数据访问@@、监控服务访问等@@,保障系统能够为客户端提供安全@@、稳定的应用访问@@。

  第十三@@条@@   系统运维应当对组织机构和@@用户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对用户信息@@、角色信息@@、数据权限@@、功能权限@@、接口服务权限等进行控制@@,实行添加@@、修改@@、浏览@@、删除@@、分配@@、授权等@@。

  第十四条@@   系统运维应当对系统的应用服务进行日@@常管理@@,对各种数据资源进行组织生成不同专题@@数据@@,对系统自身提供的数据服务与功能服务等进行审核@@、发布@@、更新等@@。

  第十五条@@   系统运维应当对系统功能@@、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包括系统登录@@、功能使用@@、对外服务访问@@、数据访问与变更@@、数据库与服务器异常等@@,对于发现的系统异常情况发出预警通知@@,并提供日@@志浏览@@和@@管理功能@@。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审批管理部门因职责变化@@、办理事项变动@@、办事指南变更@@,需要调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送省工改办@@。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所使用的网络及硬件支撑环境主要依托政务云@@,网络及硬件方面的安全由政务云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采用事前准入与防御@@、事中管理与监控@@、事后审计与追溯三@@个阶段进行安全防范与管理@@。

  第十九条@@ 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管理主要面向市级工建审批管理部门@@,用户账户统一@@由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员创建分配@@@@。

  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互联网门户网站主要面向企业用户@@,门户网站与省@@@@乐动安卓app 网进行统一@@认证@@,与省@@乐动安卓app 网统一@@认证的系统的用户账户均可以登录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管理各用户应妥善保管系统账户和@@密码@@,因上述账号@@密码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门户网站用户因账户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规使用信息@@,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工改办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对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对系统设计规范@@、系统应用水平@@、数据对接水平@@、数据质量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市级工改审批管理系统应当按照@@中省改革要求@@@@@@,以规定方式向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提供@@“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相关改革成果完成情况@@,接受业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既要符合改革任务目标@@@@,又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行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

  (一@@)未按规定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造成审批事项监管缺失@@、审批总时限计算不实的@@;

  (二@@)已纳入审批系统管理@@,事项办理时间应计入但未计入审批总时限的@@,如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如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

  (三@@)审批总时限不符合总体控制时限的@@。

  第二@@十六条@@   市级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对接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

  (一@@)未按照@@对接标@@准发布@@@@项目@@审批详情页面@@@@@@,或不能向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提供正确的页面@@访问地址和@@访问参数的@@;

  (二@@)未按照@@对接标@@准发布@@@@电子文档访问接口@@@@,或不能向省工建审批管理系统提供正确访问地址和@@访问参数的@@;

  (三@@)未按照@@对接标@@准发布@@@@“一@@张蓝图@@”标@@准页面@@和@@在线地图服务的@@。

  第二@@十七条@@   省工改办根据@@效能监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包括在线审批率@@、审批办结率@@、审批事项纳入率以及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进行量化打分@@,其结果计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估总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