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