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压缩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简并申请文书@@

  (一@@)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栏次@@。

  (二@@)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三@@、减少材料报送@@

  (一@@)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二@@)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根据@@以上规定予以更新@@,随本公告重新发布@@。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