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大数据局@@:

  现将@@《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园区@@建设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0年@@4月@@15日@@

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山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园区@@的集聚和@@带动@@作用@@,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园区@@@@)是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按规定程序完成认定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园区@@的统筹规划@@、组织评定@@、引导扶持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园区@@的组织申报@@、建设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政策引领@@。紧紧围绕全省@@“八@@大发展战略@@”,结合数字山东建设重点任务@@,将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全省总体规划@@。统筹各级各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政策集成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推动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

  第五@@条@@ 实行分级管理@@。设立省级园区@@名录库@@,建立健全园区@@分级创建@@、标@@准提升机制@@,根据@@园区@@发展前景@@、创新能力@@、发展环境等情况@@,在列入名录库的园区@@@@(以下简称入库园区@@@@)中优选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鼓励各市@@@@@@、县@@(市@@、区@@)对数字经济园区@@实行入库管理@@、分级建设@@。

  第六@@条@@ 打造产业@@生态@@@@。以省级园区@@为载体@@,结合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园区@@在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大中小型@@企业各具优势@@、竞相创新@@、梯次发展的园区@@经济生态@@圈@@,加快形成@@“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数字产业@@生态@@@@。

  第七@@条@@ 突出发展特色@@。立足各地实际情况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各地独特的资源禀赋@@,促进大数据与当地支柱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打造独具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引导全省园区@@实现差异化发展@@,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省级园区@@建设格局@@。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级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原则上应属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或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入驻企业@@20家以上@@。

  (三@@)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有具备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或法律咨询@@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传输@@、数据存储@@、计算资源@@、企业孵化和@@生产生活配套@@等基础服务@@。

  第四@@章@@ 遴选认定@@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园区@@遴选@@、认定工作@@,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园区@@申报@@,进行初审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省级园区@@通过在线申报@@,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一@@)《数字经济园区@@自评报告@@》;

  (二@@)园区@@资产情况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三@@)近@@三@@年@@园区@@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与园区@@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标@@准制修订等@@);

  (五@@)近@@三@@年@@园区@@承担政府项目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园区@@内政府扶持资金@@、专项资金或产业@@基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七@@)园区@@内上市@@挂牌@@、规上@@、小型@@、在孵等企业资料@@;(八@@)园区@@规划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规划的批复@@;(九@@)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查园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园区@@集聚水平@@、支撑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 在组织申报@@、审查评估等工作中@@,园区@@应如实提交材料@@,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材料核查@@,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情况@@,认定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和@@入库园区@@@@。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提前申请评估和@@验收@@。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级园区@@发展的资金奖补等具体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支持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省级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完善园区@@建设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本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并结合本办法制定资金奖补等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市@@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园区@@建设模式和@@典型案例@@。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园区@@建设经验交流机制@@,积极推广各地园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七@@条@@ 省级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园区@@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成长型园区@@@@和@@入库园区@@@@达到更高建设标@@准@@,可申请示范园区@@和@@成长型园区@@@@认定@@。

  第十八@@条@@ 省级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园区@@@@、成长型园区@@@@建设@@,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估@@,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省级园区@@开展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园区@@@@,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核查后@@,对情况属实的园区@@撤销号@@@@,收缴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不再拨付后续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园区@@建设指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