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含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项目的建设与运维@@,不包括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零散购置以及土建工程@@、普通装修工程@@、专业领域设备购置@@。

  第三@@条@@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政务集中机房@@、网络@@、主机@@、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完善电子政务云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各级部门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资金安排@@、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项目必须符合市@@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纳入电子政务架构体系@@,全面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拒绝共享@@、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及条线业务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应使用市@@政务云平台@@@@,并接入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应用系统@@,原则@@@@上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目标@@@@,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  统筹组织申报@@

  第五@@条@@  每年@@@@7月@@份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文征集下一@@年@@度项目@@,市@@直各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申报@@。

  第六条@@  市@@直各部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整合@@、先进适用@@、实用为上的原则@@@@@@,策划本部门的下一@@年@@度项目@@:

  (一@@)各部门以采购软@@、硬件设施为主的建设类项目应与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下属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二@@)建设类项目和运维类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类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运维类项目预算测算需要提供测算依据和过程@@;

  (三@@)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项目应设定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购买手续@@;

  (四@@)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监理@@;

  (五@@)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七条@@  建设类项目申报方案应当参照建设类项目方案大纲编写@@。

  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应当明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项目投资概算须完整@@、清晰@@,应当包括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验收和其它所需的全部费用@@。项目方案应包含不低于@@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

  第八条@@  运维类项目申报方案应当参照运维类项目方案大纲编写@@。

  项目方案须明确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类别及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以及购置时间@@、过保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第三@@章@@  统筹项目评审@@@@

  第九条@@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收到项目申报后@@,应会同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信息化专家@@,于每年@@@@@@10月@@上旬前@@,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评审@@后的候选项目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评审@@经费列入项目资金预算@@。

  第十条@@  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材料章节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和明确@@;

  (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是否清晰@@明确@@;

  (三@@)是否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四@@)是否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第十一@@条@@  已批准的跨年@@度建设项目@@,在后续年@@度申报分期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  属于紧急的@@、特殊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充分地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后@@,项目列入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库@@。

  第十三@@条@@  项目涉及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的@@,按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第四@@章@@  统筹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实施政府采购@@。运维类项目运维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确定采购需求并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主管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变更建设和运维内容及项目投资额@@,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书面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财政局@@,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六条@@  实施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在每季度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逾期半年@@以上@@、项目建设@@(或运维@@)非正常终止等@@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告@@。

  第五@@章@@  统筹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类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试运行结束@@@@,必须出具运行评价意见@@(建设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对实施分阶段@@、按子项目建设@@的大型项目可进行子项目验收和阶段性验收@@。

  第二@@十条@@  试运行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验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并出具初验意见@@,初验意见需经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立项批复@@、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监理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系统网络@@架构说明@@、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信息系统项目@@)、政务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共享数据实现@@、标@@准@@实施@@、接口完成@@)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验收后@@,应将项目相关验收资料的文档报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运维单位每年@@@@自行组织运维项目年@@度考核@@,并在年@@底前把考核结果报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下一@@年@@度运维经费审核的依据@@。

  第六章@@  统筹资金拨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应坚持整合存量资源@@、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运维需求单位对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按季度@@(季度末@@)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大型@@、跨年@@度等@@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经费的项目@@,按照@@“总@@体审核@@、分年@@划拨@@”原则@@@@,安排项目资金年@@度划拨计划@@,实现资金滚动使用@@。

  第七章@@  统筹绩效评估@@@@

  第二@@十七条@@  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已建成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后续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项目库建设@@

  第二@@十九条@@  建立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市@@级储备项目库@@(简称储备库@@)和市@@级建设项目库@@(简称建设库@@)。对入库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项目库每年@@@@调整一@@次@@,始终保持三@@年@@项目计划@@)。储备库管理@@已通过论证评审@@@@,拟在后两年@@度逐步安排的项目@@。建设库管理@@已在建的项目@@。

  第三@@十条@@  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任务清晰@@@@,设计合理@@,采用技术符合发展趋势@@;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市@@智慧城市@@规划及阶段重点任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符合自身业务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信息共享@@、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合理@@。

  第三@@十一@@条@@  三@@年@@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已入库项目要及时调出@@;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建设条件@@,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要及时补充@@。

  第三@@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级项目库建设@@@@,县级项目库新增@@、验收项目应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报备@@。

  第九章@@  专家库@@建设@@

  第三@@十三@@条@@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一@@建立和管理@@项目咨询@@专家库@@@@,为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专家入库资格@@: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熟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同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遵守保密纪律@@。被推荐的专家对要求保密的资料@@、技术和信息系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或泄露有关单位的技术及业务秘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专家主要任务@@:受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委托@@,协助制定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协助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承担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科研工作@@,对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出建议@@,做好咨询@@@@;协助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程和项目的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专家论坛等@@活动@@;承担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专家的权利@@:

  (一@@)独立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开展评价等@@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有获得文件和资料等@@知情权@@;

  (三@@)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享有表决权@@、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专家的义务@@:

  (一@@)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撑@@;

  (二@@)按照@@规定出具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意见@@,并为本人出具的意见承担终身法律@@责任@@;

  (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科学@@、廉洁地履行相关职责@@;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涉密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0月@@14日@@印发的@@《上饶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建设管理@@办法@@》(饶府字@@〔2016〕5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