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等@@。

  第@@三@@条@@@@ 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和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建立@@本市@@营商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乐动安卓app 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市@@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空港经济@@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推进改革创新@@@@,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广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第@@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乐动安卓app 体系协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

  第@@八@@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鼓励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体系@@,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每年@@@@10月@@15日@@为@@“广州营商环境@@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系列宣传@@、对话@@、招商@@、表彰@@、服务等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本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本市@@支持@@“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同时将需要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三@@条@@@@ 本市@@推广实施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建立@@企业@@信息共享@@互认体系@@;简化开办企业@@@@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全程网上办理@@,推动各部门@@通过平台@@同步联办开办企业@@@@涉及业务@@。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开办企业@@@@涉及业务@@,通过各区@@@@@@乐动安卓app 大厅专窗或者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结@@。

  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国家统一@@的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标@@准@@和条@@件@@@@,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实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允许多个企业@@按规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推行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推广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优化企业@@登记@@程序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企业@@登记@@和备案@@,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住所使用证明@@、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对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错漏但已承诺按期补正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容缺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各区@@@@、各部门@@应当对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提供@@便利@@,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

  第@@十@@五@@条@@@@ 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关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推行清税承诺制度@@。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据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文书@@、强制清算终结裁定文书提出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企业@@注销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 本市@@遵循合法@@@@、必要@@、精简原则@@@@,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项目@@,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对符合@@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的中介服务信息相关联@@。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服务站@@、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和对接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一@@站式@@”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创业引导和持股孵化等服务@@。

  第@@十@@八@@条@@@@ 本市@@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本市@@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向企业@@摊派或者开展达标@@评比@@活动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设置上下限标@@准@@的@@,可以按照下限标@@准@@收取@@。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降低保证金比例@@、分期收缴@@。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涉企保证金@@缴纳的具体办法@@,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鼓励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涉企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统一@@平台@@@@@@,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优化招标@@投标@@流程@@@@,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因使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额外向投标@@人收取费用或者不合理地增加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难度@@。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平台@@@@,探索创建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在线服务@@。

  本市@@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专利资产通过融资平台@@获得融资的@@,专利许可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依法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市@@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动产担保进行统一@@登记@@@@,推广使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等进行担保融资@@。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将来产生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建立@@@@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完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向金融@@机构提供@@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税务@@、不动产登记@@@@、电水气@@、公积金@@、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本市@@低压非居民用户@@(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外线工程@@依法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外线工程@@@@、供水@@和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五@@日@@@@。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等便利业务@@,优化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和压缩办理时限@@@@。

  对市@@场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附@@属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小型工程@@项目@@,由供水@@@@、排水@@、低压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直接上门提供@@免费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质量保障@@,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水电气以及@@通信网络供应可靠性的管制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市@@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园区@@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制度@@,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的园区@@衔接互认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乐动安卓app 窗口@@。园区@@管理@@运营单位通过推荐函等方式@@为园区@@企业@@办事提供@@证明@@、保证等服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开办企业@@@@@@、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市@@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工业@@、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远程医疗@@@@、网上新零售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研究和先行先试@@,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市@@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供应链智慧分级响应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应急用工@@、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调度平台@@@@,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国内国际市@@场动态和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供给需求@@、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服务体系@@:

  (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体制机制互通@@;

  (二@@)破除生产要素的流通壁垒@@,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

  (三@@)建立@@跨区@@域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完善产业协同创新@@@@,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集聚@@,形成完备的创新@@产业@@生态链@@,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四@@)构建多层面@@、跨区@@域的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互补和产业合理布局@@。

  第@@二@@十@@八@@条@@@@ 本市@@依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秩序@@,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的良性氛围@@。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全面@@、稳定@@、统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码一@@码制度@@,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归集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以及@@市@@场资信调查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系统等对接@@,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标@@准@@化@@@@、公益性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信用评价@@。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使用@@、提供@@乐动安卓app 过程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强查询使用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保证保险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

  本市@@鼓励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治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

  第@@三@@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守信@@主体@@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主体@@惩戒措施清单@@,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管理@@领域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市@@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以及@@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本市@@倡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参与和支持企业@@维权@@,提升@@维权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一@@@@乐动安卓app 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乐动安卓app 效能@@,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的原则@@@@,创新@@乐动安卓app 方式@@,推动应用新技术@@,实现@@乐动安卓app 规范化@@、标@@准@@化@@、协同化@@、便利化@@。

  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应当对@@乐动安卓app 事项@@实施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主体@@需求整合@@乐动安卓app 事项@@,制定@@乐动安卓app 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乐动安卓app 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应当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机构@@、投诉渠道等信息@@,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乐动安卓app 事项@@统一@@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市@@推行@@乐动安卓app 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移动化办理@@,推进一@@企一@@档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乐动安卓app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相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乐动安卓app 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共享交换信息@@,健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等数据库@@,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智能应用@@,实现@@全事项@@全要素全过程自@@动归集@@、互联共用@@、智能分析@@、全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乐动安卓app 事项@@纳入@@乐动安卓app 大厅管理@@@@。

  市@@、区@@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推行集成服务@@,在各级@@乐动安卓app 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健全一@@次性告知@@、首席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根据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错时服务@@、全天候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乐动安卓app 事项@@纳入@@乐动安卓app 大厅管理@@@@和集成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本市@@建立@@@@乐动安卓app 事项@@和@@乐动安卓app 大厅窗口@@服务@@“好差评@@@@”以及@@“差评@@”评价核实整改和反馈制度@@。“好差评@@@@”评价情况纳入@@乐动安卓app 质量通报@@。具体办法由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乐动安卓app 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共享政务数据@@,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建立@@@@政企数据共享机制@@,破解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的壁垒@@,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领域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推行完税证明电子化@@。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注销@@,推行电子证照一@@网申请@@、受理@@、审批@@、公开@@、查询及打印下载@@。

  电子证照和具有代表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的电子文档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并可以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相关部门@@@@。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可以通过出示电子证照表明其身份@@、资质@@,电子证照的具体应用场景由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实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部门@@已经建立@@电子印章@@@@系统的@@,应当实现@@互认互通@@。

  第@@三@@十@@八@@条@@@@ 本市@@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对其设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本年@@度行政许可办理@@、费用收取@@、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市@@推行@@乐动安卓app 事项@@告知承诺制度@@。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乐动安卓app 事项@@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决定@@。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权责@@,制定@@实行告知承诺@@的@@乐动安卓app 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抽查@@,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乐动安卓app 事项@@容缺容错受理@@工作机制@@,制定@@容缺容错受理@@事项@@及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次要申报材料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容错申报的材料@@,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容错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作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设定证明事项@@应当评估给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说明设定必要@@性@@,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证明事项@@索要单位@@应当在新设证明事项@@实施或者原有证明事项@@取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单更新@@@@。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证便民@@。

  第@@四@@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可以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新增工业@@、仓储用途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款@@。

  第@@四@@十@@四@@条@@@@ 本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各类工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开工审批@@@@、过程联合监管@@、一@@站式@@联合验收@@。

  本市@@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评估制度@@,由相关区@@域的管理@@机构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组织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等评估工作@@。市@@场主体@@在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由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监督抽查@@。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满足土地@@、规划@@条@@件@@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等施工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鼓励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聘请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内部技术检查@@,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施工现场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省@@相关规定的专业资格要求@@。

  本市@@探索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所属的设计企业@@可以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管理@@等服务@@。

  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人应当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应当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第@@四@@十@@七@@@@条@@ 本市@@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深化申报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积极推广各类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依照有关规定推行先放后检@@、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等模式@@@@。

  本市@@建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部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国际会展等服务功能@@。推进进出口企业@@@@、船公司@@、船代@@、货代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口岸@@“通关@@+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商务@@、港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主体@@应当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在目录@@以外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持续优化税务@@服务@@,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共享@@资源@@,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拓宽办税渠道@@,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税@@;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和税收政策网上查询@@、咨询@@服务@@,提高税务@@服务便利化@@@@。

  第@@四@@十@@九@@条@@@@ 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同步申请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次性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机关@@等加强协作@@@@,实行一@@窗受理@@@@、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次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加强协作@@@@,实现@@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在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便利化@@改革@@,探索开展跨境融资抵押业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网上和现场查询服务@@。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不动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等索引信息@@,免费查询非住宅类且权利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信息@@,申请人可以自@@助免费获取@@。

  第@@五@@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全球招商@@推介@@,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跟踪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设@@本市@@重点项目信息库@@,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地图@@,推动项目与产业地图精准匹配@@。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和承诺办结责任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本市@@推行@@集成服务模式@@@@,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乐动安卓app 事项@@管理@@@@,在市@@@@、区@@乐动安卓app 大厅或者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实施集成服务@@。

  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梳理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政策兑现事项@@涉及的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并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兑现事项@@实施监督考核@@。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向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放权力度@@。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职权@@。具体下放事项@@清单@@,由下放事项@@涉及管理@@领域的部门牵头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维护生产秩序和产业供应链稳定@@@@,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和自@@主经营权利@@:

  (一@@)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制定@@安全保护应急处理方案@@,纳入应急预案@@;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互助@@,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维持运行并及时复工复产@@;

  (三@@)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四@@)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

  (五@@)为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必要@@帮助@@;

  (六@@)对突发事件中临时征收征用的应急物资@@,应当及时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补偿@@@@。

  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部门@@应当优化政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企业@@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提供@@免费的咨询@@@@、指导@@、协调服务@@。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及@@标@@准@@规范要求@@,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并通过信用广州网统一@@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人文环境@@

  第@@五@@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保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第@@五@@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健全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动绿色交通@@发展@@,逐步分区@@域试行自@@动驾驶商业@@化出行服务@@,提升@@交通@@运输@@质量@@、效率@@、安全度@@、便捷度@@。

  第@@五@@十@@九@@条@@@@ 本市@@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本市@@居住成本@@。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六@@十@@条@@@@ 本市@@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鼓励创新@@和亲商安商的文化@@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花市@@@@、广府庙会@@、粤剧@@、粤菜@@、粤语等岭南文化@@的保护和宣传@@,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场馆用地@@、交通@@物流@@@@、网络通信@@、导向标@@志等配套设施@@和服务方面@@,支持和保障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的发展@@,推动其创新@@贸易模式@@@@,优化展览结构@@,改善办展办会环境@@,提升@@会展和商贸服务等功能@@,提高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扩大其国际影响力@@,提升@@对本市@@会展行业发展的带动效应@@。

  第@@六@@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培育新就业形态@@,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内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及企业@@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人力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者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六@@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大数据建设@@@@,建立@@人才区@@块链支撑平台@@@@、人才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管理@@平台@@@@,提升@@人才服务@@业的精准服务能力@@。

  本市@@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及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等一@@站式@@窗口@@服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试点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参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急需职业和工种的人才培养开发计划@@,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培育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羊城工匠@@”;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首席技师认定@@@@、聘用和考核等机制@@。

  第@@六@@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影剧院@@、博物馆@@、会议中心@@、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宾馆@@、医院以及@@城市@@道路等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完善@@、合理布局外国人服务机构和国际教育@@、医疗@@、养老@@、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合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著名高校@@与本地高校@@合作办学@@,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鼓励本市@@医院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促进要素便捷流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适应总@@部机构和研发中心@@运营的差异化营商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和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跨国企业@@@@、国际组织落户本市@@@@。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对接国家在线监管系统@@,实施公平@@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构建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监管体系@@。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广泛收集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处置责任等事项@@@@,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监管全覆盖@@。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全过程重点监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以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

  第@@六@@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本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或者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危害的市@@场主体@@行为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原则@@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建立@@政府@@、企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制定@@的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第@@六@@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监管需求@@,加强协作@@,明确联动程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效能@@@@。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监管部门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加@@,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除重点监管企业@@外@@,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对同一@@企业@@检查的@@,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次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检查@@,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第@@七@@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应当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七@@十@@一@@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七@@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农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第@@七@@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需要在相关区@@域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执行@@,并提前书面通知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立案标@@准@@@@,建立@@重大案件多部门会商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健全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信息联动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预警@@、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依法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资金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调处中心@@。

  第@@七@@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电话@@、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投诉举报@@。市@@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应当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全市@@统一@@的@@乐动安卓app 咨询@@和投诉受理@@平台@@@@,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督@@、统一@@考核@@。

  本市@@推进在关系重大民生和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保护并依法予以奖励@@。

  第@@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企业@@代表@@、执业律师@@、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及时对营商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会监督员应当搜集@@、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等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第@@七@@十@@八@@条@@@@ 本市@@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有效整合法@@治资源@@,推动成员单位协同工作@@,积极培育法治智库@@,合力解决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提升@@制度供给水平@@,增进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沟通@@,破解市@@场主体@@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方面反映集中的问题@@@@。

  第@@七@@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市@@场主体@@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市@@场主体@@认为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审查建议和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审查建议人或者举报人反馈@@。

  第@@八@@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府规章@@@@@@、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合理采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自@@印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载体以及@@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载体公开@@发布@@,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解读@@。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涉及行业规定或者限制性措施调整的@@,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建立@@全面覆盖@@、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网@@。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广州公法链@@”,全面推行电子公证@@书@@、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法律@@服务电子文书@@,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时当事人身份@@、不动产等信息的高效@@查询和应用@@。

  本市@@建立@@@@多语种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数据库@@,将本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等进行翻译@@,不断提升@@制度的透明@@度@@、便利度@@。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拘留@@、逮捕措施必要@@性的审查力度@@,依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标@@的@@、超范围实施@@,并采取措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第@@八@@十@@三@@条@@@@ 本市@@积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

  本市@@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高效@@化解市@@场主体@@在金融@@@@、知识产权@@、房屋租售和其他商事领域的纠纷@@。

  本市@@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发展@@,探索创新@@应用互联网仲裁@@云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深度交流合作@@,协调粤港澳三@@地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调解@@员资质@@互认@@。

  本市@@设立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等调解@@机构@@,构建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在穗企业@@的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服务@@。支持境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调解@@业务@@。

  第@@八@@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破产费用多元化保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业务协调@@、费用保障@@、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提高企业@@破产工作的办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对于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侵犯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排除破产管理@@人@@接管财产@@的障碍@@。

  第@@八@@十@@五@@条@@@@ 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强制清算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查询人身份证件查询案件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公积金@@、银行开户信息和存款状况@@,以及@@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股权@@、股票@@、期货@@、债券等信息@@,接管并处置企业@@财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监督管理@@@@,健全对破产管理@@人@@的考核机制@@。

  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优化破产流程@@@@,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完善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序衔接@@,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减免@@@@。

  破产企业@@重整期间@@,人民银行应当依法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变更@@、修复企业@@信用信息@@;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自@@动解除或者经破产管理@@人@@申请解除重整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重整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移除@@。

  第@@八@@十@@七@@条@@@@ 本市@@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第@@八@@十@@八@@条@@@@ 本市@@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建设@@@@,推进新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拓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互联网远程视频提审@@、庭审@@、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等的应用深度和广度@@。鼓励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提高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引@@、诉讼辅助@@、诉讼事务@@、审判事务@@、诉讼监督等诉讼服务全程网上办理水平@@,并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本市@@建立@@@@群体性证券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为中小投资者在证据取证@@、全程全方位调解@@@@、引入专业支持@@、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优化升级司法@@公开@@平台@@@@。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动态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或者保证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定不合理条@@件@@@@,违规设立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乐动安卓app 事项@@纳入@@乐动安卓app 大厅管理@@@@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涉企信息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未进行合法@@性审核或者公平@@竞争@@审查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府规章@@@@、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未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的@@;

  (九@@)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不配合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查询案件企业@@相关信息@@、接管和处置企业@@财产@@的@@;

  (十@@)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破坏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九@@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或者违法拒绝@@、中断服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施行时间@@】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