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七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

  市@@长@@:包洪文@@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前公布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四@@条@@ 按照政策从优的原则@@,其他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于本市@@相关规定的@@,鼓励在本行政区@@域适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主动对接更高标@@准@@,及时出台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办法@@、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本市@@发挥重点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重点园区@@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梳理本单位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制定惠企政策汇编向社会主动公开@@,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乐动安卓app 事项@@管理@@,在市@@@@、区@@乐动安卓app 大厅或者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实施集成服务@@@@。

  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兑现奖励@@、资助@@、补贴等政策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可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第@@九条@@ 市@@投资促进部门应当建立招商促进网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跟踪服务@@机制@@。

  第@@十条@@ 本市@@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本市@@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设定行业协会@@@@、商会@@限制登记@@条件@@。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本市@@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金融发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第@@十四@@条@@ 本市@@推广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函@@、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支持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涉企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第@@十五@@条@@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研发@@、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第@@十六@@条@@ 本市@@创新和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打造规范高效的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咨询@@等提供便利化专业服务@@@@;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发人才活力@@;加大对人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资源的供给@@。

  本市@@建立@@健全不受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等限制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创业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本市@@建设和完善@@乐动安卓app 体系@@,提升@@乐动安卓app 大厅服务@@功能@@,实行一@@窗受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乐动安卓app 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进行办理@@,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依法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核实监督@@;

  (二@@)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得推诿@@、拖延@@;

  (四@@)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五@@)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六@@)同一@@@@乐动安卓app 事项@@在同等情况下@@,应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差别对待@@。

  第@@十九条@@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部门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各市@@场主体@@在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实施项目的@@,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可以无偿使用评估结果@@。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设定证明@@事项@@依据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相关规定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单更新@@。

  证明@@清单之外@@,任何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探索@@建设无证明@@城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清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通过直接取消或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书面告知承诺@@、部门自@@行调查核实以及其他材料替代等方式@@,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办事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市@@建立@@乐动安卓app 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对实名差评@@事项@@@@,业务办理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联系核实@@;对于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事项@@@@,业务办理单位应当立即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业务办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向市@@场主体@@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市@@乐动安卓app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实名差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市@@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推行@@在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便利化措施@@@@。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登记@@服务@@参照前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申报事项@@的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并推广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应用@@。

  各收费主体@@应当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实现口岸@@相关市@@场收费@@“一@@站式@@”查询和办理@@。口岸@@、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管理@@。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国家@@、地区@@的申报接口的对接@@,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本市@@推动优化口岸@@监管@@,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等便利化通关措施@@@@,鼓励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对于申报通关存在差错的@@,按照容错机制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先验放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等管理@@。

  运用各类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压缩货物口岸@@监管和港航物流作业时间@@,实现通关与物流各环节的货物状态和支付信息可查询@@,便利企业开展各环节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本市@@推行@@应用电@@子税务局@@,推广税费业务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税费办理资料和流程@@,减少纳税次数和税费办理时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高税务服务@@质效@@。

  第@@二@@十六@@条@@ 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确保@@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并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通信并联办理@@,鼓励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公用企事业单位同步申请多种市@@政接入的@@,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政府部门通过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方式提供便利@@,压减办理时限@@,简化申报材料@@。

  第@@二@@十七条@@ 本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贸港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编制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处理方式等@@,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基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一@@般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应当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第@@二@@十九条@@ 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类别@@、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项目和检查比例等内容@@。

  第@@三@@十条@@ 除下列情形外@@,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60日@@:

  (一@@)办案类的执法检查@@;

  (二@@)对农贸市@@场@@、街边@@、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不特定对象的一@@般性巡查@@;

  (三@@)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四@@)国家和本省安排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出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检查时限要求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在行政执法检查中推行@@检查单制度@@。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或者执行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擅自@@改变检查事项@@@@。

  第@@三@@十二@@条@@ 推进行政机关之间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严禁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可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实施联合检查@@。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采用非强制手段和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市@@场主体@@或者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办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与外商投资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公布相应的英文译本或者摘要@@。

  第@@三@@十六@@条@@ 本市@@推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制度@@。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机制@@,简化破产流程@@。

  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及时沟通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问题@@@@。

  建立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为有市@@场价值的市@@场主体@@扩大投融资渠道@@,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

  第@@三@@十七条@@ 本市@@对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给予支持@@,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等渠道反映营商环境@@问题@@@@。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

  第@@三@@十九条@@ 本市@@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营商环境@@观察员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可以通过提出意见建议@@@@、评议报告@@、参与政策制定等方式参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对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营商环境@@专员制度@@,采取下列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一@@)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

  (二@@)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个案调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通报@@;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十一@@条@@ 对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