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充分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集聚@@。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为根本导向@@,以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目标@@@@,为引@@进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动态平衡@@。围绕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人口@@、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坚持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三@@、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四@@、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一@@)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二@@)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强化落户权益保障@@

  (一@@)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鼓励@@“举家迁徙@@”。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公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符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人口@@大数据应用场景@@,市@@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落户政策执行和办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

  (三@@)规范办理流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减少纸质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增加现场办结事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