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促进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及分工@@】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工作@@,应当坚持对标@@国际前沿和国内最好水平@@,坚持聚焦企业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原则@@,巩固改革成果@@,鼓励持续创新@@。

  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监督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科学谋划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推进措施@@。

  本区各营商环境@@具体指标@@的主要承担单位@@(包括驻区单位@@),应当对标@@国际前沿和国内最好水平@@,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推进相应指标@@对应领域内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优化提升@@等工作@@。

  第三@@条@@ 【政商关系创新@@】搭建全区统一@@的政企沟通服务平台@@@@,作为政府集约式服务企业的入口和出口@@,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服务@@,确保企业对本区惠企政策和涉企公共服务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鼓励支持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向提出人进行反馈@@,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可以邀请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并为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便利条件@@。

  各单位应当加强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要及时进行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的可及性@@;对依法签订的协议@@、各类扶持政策和公开服务承诺认真履约兑现@@,合理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 【技术应用创新@@】鼓励区属各单位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慧城市@@、数字政府@@中的应用@@。推动新技术与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的融合@@,提升@@乐动安卓app 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区属各单位应当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进与营商环境@@相关的信息数据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开放共享@@,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采集@@、共享和应用@@。

  第五条@@ 【国际化建设创新@@】营商环境@@改革应当坚持国际化视野@@,积极推进与世界银行等相关机构开展合作@@,适时委托有影响力的第三@@方开展关于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课题@@研究@@,提升@@本区国际影响力@@。

  鼓励各单位建立与港澳@@、新加坡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合作交流机制@@,在商事仲裁@@、商事登记@@、工程建设@@、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等领域率先衔接国际先进营商规则@@。

  探索@@建立精通国际营商规则的对外交流多语种人才储备库@@,适应营商环境@@国际化建设需要@@。

  第六条@@ 【政府内部监督@@】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定期梳理企业针对营商环境@@有关的诉求@@、意见和建议@@,查找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优化提升@@方案及目标@@@@,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后列入营商环境@@专项督办事项@@;

  (二@@)定期提炼营商环境@@优秀案例或事例并对外推广@@发布@@,不定期曝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

  (三@@)每年@@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区属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工作落实@@,每年@@向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第七条@@ 【社会公众监督@@】鼓励支持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向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和举报奖励规定由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完善观察员意见建议@@交办机制@@,充分发挥观察员建言献策@@、监督评价等作用@@。

  第八条@@ 【监测评价创新@@】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的多维度监测机制@@,对各单位服务企业和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成效@@、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促进各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和政策制定科学性@@。

  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营商环境@@的监测@@、评价等活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企业负担@@。

  第九条@@ 【担当作为激励@@】区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对区属各单位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区年@@度绩效考评成绩@@。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首创性@@、引@@领性@@、突破性改革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推进改革@@、探索@@试验@@、敢于担当@@,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其工作未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私利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的@@,且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于问责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