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2021年@@4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第三@@章@@ 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

  第十三@@条@@ 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十五@@条@@ 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第二@@十二@@条@@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第二@@十四@@条@@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简便@@、必要的原则@@,明确@@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类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第三@@十三@@条@@ 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

  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第三@@十四@@条@@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 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