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四@@章@@ 产业发展环境@@

  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

  第@@七章@@ 法治环境@@

  第@@八章@@ 规范@@监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数字赋能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四@@条@@@@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规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完善考核标@@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对全部@@乐动安卓app 实施@@“好差评@@”制度@@,评价@@结果@@列入考核问责内容@@。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专项工作报告@@、政情通报或者其他方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使用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和措施@@,享有平等使用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探索实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一@@)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二@@)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三@@)允许多个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将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

  (四@@)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列明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形@@、地址或者区@@域@@。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编制工作@@。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市@@场主体@@信贷成本@@:

  (一@@)优化@@对民营企业等的贷款期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二@@)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四@@)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企业设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在经有关部门认定并依法公开@@的失信行为的除外@@。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市@@场主体@@的信贷成本@@:

  (一@@)推广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

  (二@@)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

  (三@@)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

  (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培育@@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的信息高效精准对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按照@@规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金融@@机构享受的贴息@@、风险补偿@@等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四@@条@@@@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探索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其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强化人才@@工作力量@@,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符合各类各层次人才@@成长规律的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加强人才@@引进@@、交流@@、评价@@、培训@@、指导@@、教育@@咨询@@等便利化@@、专业化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调帮助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高校@@对接@@,支持企业与在闽@@、在厦高校@@建立直接合作关系@@,鼓励@@毕业生来厦@@、留厦就业@@。

  第@@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市@@、区@@总@@工会应当帮助在厦务工人员改善福利待遇@@,维护在厦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主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为企业和务工人员搭建用工平台@@@@、开展常态化网络用工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采取签订带有垄断性质的协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用工环境@@。

  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布局@@、新城和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产城融合原则@@@@@@,选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促进职住平衡@@,统筹支持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问题@@@@。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条@@@@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关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清税程序@@@@。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市@@场主体@@注销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问题@@@@。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或者强制清算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或者清算组持终结程序@@裁定文书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予以办理@@@@。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二@@十一@@条@@@@乐动安卓app 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乐动安卓app 事项@@清单@@,督促有关部门在全国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集中公布@@乐动安卓app 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对公布的清单和办事指南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制定@@乐动安卓app 标@@准@@化@@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推进@@@@乐动安卓app 标@@准@@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限期完成@@乐动安卓app 标@@准@@化@@建设@@@@,并予以公开@@@@。

  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乐动安卓app 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编制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一@@件事@@”办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许可层级@@、许可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本市@@法规@@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但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各级@@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纳入全省统一@@@@的@@乐动安卓app 平台@@,实行线上@@“一@@网通@@办@@”。推行@@乐动安卓app 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多元的线上办理@@渠道@@,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乐动安卓app 体系@@,规范@@建设@@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实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因涉密等特殊因素确实不适合进驻的事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推动@@乐动安卓app 向基层延伸@@,规范@@推进@@镇@@@@(街@@)、村@@(居@@)实体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单位应当确保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依法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乐动安卓app 事项@@。

  第@@二@@十六@@条@@@@市@@、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履行对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指导@@服务职责@@,负责统筹推进@@@@乐动安卓app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市@@、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推行@@集成服务@@,在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探索为市@@场主体@@提供错时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乐动安卓app 业务指导@@@@,会同同级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加强对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

  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应用数字化赋能城市@@治理@@,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民生水平@@。

  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有关单位应当建设@@人才@@@@、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旅游@@、不动产@@@@、司法等专题@@数据库@@,按照@@“应汇尽汇@@”原则@@@@,实时汇聚数据到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依法采集@@、更新政务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准确@@、及时@@、完整向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汇集各类数据信息@@。

  第@@二@@十八条@@@@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标@@准@@化@@及在@@乐动安卓app 中的共享应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政务数据资源@@向有数据共享需求的部门推送@@。凡属于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共享的材料@@、通过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相关政府部门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数据资源@@@@。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合同@@、电@@子会计凭证@@等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各类@@乐动安卓app 、公用事业服务时可以选择使用电@@子材料@@。

  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电@@子印章@@在@@乐动安卓app 、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有关部门已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电@@子证照@@和具有代表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的电@@子文档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并可以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乐动安卓app 事项@@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但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领域除外@@。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由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且申请人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其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乐动安卓app 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明确@@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有关部门先予受理@@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作出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补正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撤销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发放@@。

  第@@三@@十三@@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制度@@@@。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审查或者施工图监督抽查@@,探索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强化设计质量主体@@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可以按照@@施工的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依法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优化@@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机制相关工作@@,推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向全国开放@@。

  第@@三@@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问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需要财政部门审核@@的@@,应当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受理@@审核@@标@@准@@@@,公布要素齐全的办事指南@@,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不能完成审核@@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加强与住房@@@@、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存量房买卖业务的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点@@,利用智能@@审批@@技术@@@@,实行智能@@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查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加强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办理@@@@。

  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图@@、宗地图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网上查询@@@@、现场查询@@和自@@助查询@@服务@@。

  市@@场主体@@在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可以委托该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

  第@@三@@十六@@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医保等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提供下列便利措施@@:

  (一@@)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减少市@@场主体@@缴纳次数和办理@@时间@@;

  (二@@)推行@@税费事项@@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三@@)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和工作流程@@@@,除法定要求外不得设置流转环节@@;

  (四@@)及时@@对市@@场主体@@进行纳税缴费@@提醒和必要@@的风险提示@@;

  (五@@)推行@@电@@子发票@@、电@@子缴费@@凭证@@以及其他电@@子票据@@、凭证@@;

  (六@@)推动@@智慧税收@@大数据@@建设@@@@,探索涉税服务事项@@异地通办和税种综合申报制度@@@@。

  探索联合体市@@场主体@@纳税缴费@@便利措施@@。

  第@@三@@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设置上下限标@@准@@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下限标@@准@@收取@@。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降低保证金比例@@、分期收缴@@。

  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行@@电@@子担保保函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可以免电@@子担保保函或者减免现金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完善政府网站等政务媒体的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在惠企政策@@、业务办理@@@@、受理@@进度等事项@@查询@@提供统一@@@@便捷的渠道@@。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协商机制@@,畅通政商信息交流@@快捷渠道@@。

  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培训@@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税收@@优惠@@、缴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

  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及申报指南@@,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涉企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向市@@场主体@@全面推介本市@@营商环境@@@@、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提供产业用地@@供应@@、产业链合作对接@@、人才@@创新合作等方面的资讯@@,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供符合市@@场主体@@需求的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优质招商项目@@落地保障制度@@@@,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招工协调@@、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为招商项目@@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市@@、区@@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推动@@完善境内外招商促进网络@@。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本市@@现有存量企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对在本市@@跨区@@设立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税收@@、财政扶持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

  第@@四@@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12345乐动安卓app 热线建设@@和管理@@,建立专门的政企沟通渠道@@,提升受理@@@@、转办@@、办结@@、研判@@、督办等工作质量和智能@@服务水平@@,服务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相关困难协调处置@@。

  第@@四@@十一@@条@@@@发生严重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应急供应链智慧分级响应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供应链协同调度@@,支持市@@场主体@@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二@@)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灵活用工@@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

  (四@@)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等措施@@;

  (五@@)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市@@场主体@@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

  (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依法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四@@章@@ 产业发展环境@@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向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鼓励@@产业链做大做强@@。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大型企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策划@@、土地@@、资金@@、税务@@、人才@@、保障性租赁房@@、员工落户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央企与本市@@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发展@@。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本市@@所亟需的产业招商力度@@,支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公共技术@@实验平台@@和相关检测@@、检验机构@@。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等@@。

  第@@四@@十五@@条@@@@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推动@@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第@@四@@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标@@准@@化@@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打造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条@@完整@@、产业功能先进@@、空间@@布局有序@@、社会服务完备@@、园区@@治理有效的新型产业园区@@@@。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乐动安卓app 窗口@@。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开办企业@@、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坚持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工业邻里中心@@。

  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做好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辅导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一@@站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对外交流@@等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发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第@@四@@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高标@@准@@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开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

  第@@五@@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构建区@@域供应链枢纽协同发展体系@@@@:

  (一@@)破除生产要素的流通壁垒@@,推动@@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

  (二@@)建立跨区@@域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完善产业协同创新@@,推动@@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集聚@@,形成完备的创新产业@@生态链@@;

  (三@@)构建多层面@@、跨区@@域的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互补和产业合理布局@@。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基础电@@信服务@@、邮政快递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信息@@,推行@@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等便利业务@@,优化@@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和压缩办理@@时限@@@@。

  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质量保障@@,强化末端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

  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管理等有关部门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共享业务信息@@,实现开发建设@@单位报装一@@网通@@办@@或者网上联办@@。

  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障排水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协助企业申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需要在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由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供电@@@@企业应当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

  供电@@@@企业通知交费时@@,应当同时告知计价规则@@@@和交费期限@@。

  市@@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企业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提高年@@供电@@@@可靠率@@。

  第@@五@@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代办行政许可@@、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事项@@@@,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认证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评估@@。

  第@@五@@十四@@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市@@场主体@@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介@@、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警@@。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市@@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五@@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生态优美@@、城市@@文明@@、社会平安稳定@@、公共设施完备@@,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尊重市@@场主体@@的氛围@@,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造有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政策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五@@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形成尊重企业家风尚@@、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每年@@@@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第@@五@@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鼓励@@创新和亲商安商的文化@@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弘扬嘉庚精神@@,加强对闽南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闽南茶文化@@等具有厦门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的保护和宣传@@,鼓励@@开发具有厦门文化@@特色的产品和新业态@@@@,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

  第@@五@@十八条@@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等活动@@,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弘扬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城市@@精神@@,在加强人文关怀@@、弘扬爱心文化@@@@、融洽人际关系@@、营造城市@@软环境上持续加力@@,显著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幸福指数和城市@@品质@@。

  第@@五@@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持续改善水@@、土壤@@、大气@@等生态环境质量@@,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

  第@@六@@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按照@@约定予以兑现@@。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补偿@@@@。

  第@@六@@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运输保障服务@@。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影剧院@@、博物馆@@、会议中心@@、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宾馆@@、医院以及城市@@道路等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

  第@@六@@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完善@@、合理布局外国人服务机构和国际教育@@@@、医疗@@、养老@@、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合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著名高校@@与本地高校@@合作办学@@,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鼓励@@本市@@医院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

  第@@六@@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六@@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推进@@乐动安卓app 标@@准@@协调统一@@@@@@、乐动安卓app 事项@@区@@域通办@@。

  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

  第@@六@@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口岸@@管理协调机制@@,推行@@各类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第@@六@@十六@@条@@@@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单一@@窗口@@@@”平台@@提供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加工贸易等服务@@,推广口岸@@物流@@@@、金融@@服务@@、出口退税等服务@@。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进出口各环节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口岸@@贸易@@、通关@@、物流@@、金融@@、税务@@一@@体化服务@@。

  第@@六@@十七条@@@@口岸@@、自@@贸试验区@@@@、港口@@、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和清理口岸@@收费@@联动工作机制@@。

  收费@@目@@录@@应当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开@@@@@@。有关部门不得在目@@录@@以外收取费用@@。

  第@@六@@十八条@@@@鼓励@@与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旅游会展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落户本市@@@@。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部署@@,高水平@@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外国驻厦领事馆的联系@@,宣传推介本市@@营商环境@@@@。

  第@@六@@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市@@场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下列服务@@:

  (一@@)搭建对外贸易@@、境外投资@@交流@@平台@@@@;

  (二@@)提供出口@@、投资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的信息@@;

  (三@@)通报有关国家和地区@@影响国际贸易投资的重大风险信息@@,并提供应对指导@@@@;

  (四@@)组织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五@@)与对外贸易@@、境外投资@@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七十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商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境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

  第@@七十一@@条@@@@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引进境外高层次及各类实用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停留居@@留@@、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七十二@@条@@@@探索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跨国企业通过重整重组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支持律师@@、会计师等服务机构在跨境破产中为境内外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服务@@,加强对跨境转移资产逃废债务行为的追索和打击力度@@。

  第@@七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四@@条@@@@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七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线上线下核验有关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市@@场交易等信息以及对涉案不动产@@@@@@、动产@@、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实施@@查控和处置@@。

  支持人民法院@@建立机动车辆查控机制@@。掌握机动车辆的登记@@、行驶@@、停放@@、维修@@、年@@检等信息或者数据的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扣押@@机动车辆@@。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便利当事人线上线下查询@@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线上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推动@@完善执行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十六@@条@@@@市@@场主体@@通过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应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送达地址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的电@@子邮箱@@、传真号@@@@、手机号@@和即时通讯账号@@可以作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企业注销@@、企业各类财产@@的接管@@与处置@@、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税收@@减免@@、信用@@修复@@、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力度@@,协调解@@决职工劳动报酬争议@@、社保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股权@@@@、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处置和过户规则@@@@@@,配合办理@@破产财产@@解除查封@@、注销抵押或者质押登记@@、过户等手续@@,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探索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第@@七十八条@@@@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允许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中的查询@@@@、接管@@、处置等工作@@,简化相关办事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第@@七十九条@@@@重整期间@@,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重整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移除@@;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变更@@、修复企业征信信息@@,支持企业破产融资@@。

  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企业涉及的房产@@@@、土地@@等方面的税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减免@@。

  第@@八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

  市@@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智能@@、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应当建立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八章@@ 规范@@监管@@

  第@@八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建立公平@@@@、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管方式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多报合一@@@@”制度@@。

  第@@八十二@@条@@@@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

  第@@八十三@@条@@@@规范@@查办涉企案件@@,依法保护协助调查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区@@分公司法人@@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违法所得与家庭合法财产@@等@@,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调查属实的及时@@依法调整或者解除相关措施@@。

  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审查力度@@,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第@@八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类监管标@@准@@@@,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开展信用@@监测预警@@,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监管对象@@,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违法的监管对象@@,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网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营商环境@@舆情收集工作@@,对在舆情中发现的损害企业商誉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第@@八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监管需求@@,加强协作@@@@,明确@@联动程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效能@@。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监管部门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应当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参加@@,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除重点监管企业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外@@,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经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同一@@时期下级部门对同一@@事项@@不得再次实施@@检查@@。

  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采用非强制手段和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管理@@,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七条@@@@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制度@@@@。通过线上线下体验@@,体验人员可以提出改进审批@@流程@@@@、优化@@乐动安卓app 等建议@@。有关部门应当采纳体验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

  建立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制度@@@@,在企业@@、高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商会设立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收集有关部门在服务监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和监督联系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八十九条@@@@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