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年@@7月@@27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纳税@@、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办法@@、新措施@@,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

  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以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导致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第七条@@  全面对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与相关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加强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立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和信用等信息@@,优化@@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和交易服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质效@@。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创新攻关@@,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流转@@、质押融资和市@@场主体@@的专利检索@@、专利导航@@以及分析预警等提供便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中国@@(德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功能@@@@,压缩专利初审时间@@,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围绕特色产业@@,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行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交流和激励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在职称评聘@@、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或者提供便利@@;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按照产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保障人力资源的供给@@。

  第十五@@条@@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支持政策@@,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比重@@。

  第十六@@条@@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对报装申请事项@@@@,应当简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在确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运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推动@@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吸引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申报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等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形成尊重企业家风尚@@、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乐动安卓app 体系@@,推动@@乐动安卓app 向基层延伸@@;根据需要可以在产业园区@@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纳税@@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乐动安卓app 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依申请@@乐动安卓app 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提升@@乐动安卓app 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进驻@@乐动安卓app 大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赋予派驻人员充分的行政审批办理权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帮办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打造@@“在德州@@@@,办德好@@”服务@@品牌@@。

  第二@@十二@@条@@  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依法纳入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办理@@,推动@@线下和线上@@乐动安卓app 融合@@,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乐动安卓app 流程@@,推动@@乐动安卓app 事项@@“一@@网通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乐动安卓app 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对能够通过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乐动安卓app 移动应用建设@@,推动@@乐动安卓app 向移动端延伸@@,拓展@@“掌上办@@”服务@@场景@@,提升向导式服务@@能力@@,为申请人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探索推进@@智能化审批@@,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在线申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审批@@、办理结果即时出具@@,为申请人提供在线智能@@“秒办@@”服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企业和个人需求为导向@@,围绕办理需求大@@、关联度强@@、办理频率高的事项@@@@,推进@@乐动安卓app 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办事方式便捷化@@、办事过程极简化@@;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持续优化@@通办业务模式@@@@,实现@@全市@@通办@@、就近可办@@,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进@@惠企惠民政策集成服务@@@@@@:

  (一@@)梳理各项惠企惠民政策@@,纳入全市@@统一@@的惠企惠民政策平台@@@@,向社会公布惠企惠民政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二@@)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惠企惠民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

  (三@@)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纳税@@情况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四@@)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免申即享@@”模式@@;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办@@、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简化市@@场主体@@设立@@、备案@@、变更@@、注销手续@@:

  (一@@)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申办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推广@@智能审批设备应用@@,实现@@高效服务@@@@;

  (二@@)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和住所申报承诺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管理@@,实现@@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五@@)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推进@@营业执照与相关行业许可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工作模式@@@@,让申请人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只跑一@@个窗口@@,实现@@准入即准营@@;

  (六@@)推行@@注销@@“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六@@条@@  支持新业态@@发展@@,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经济行业和形态@@,可以依法放宽登记限制@@。

  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检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和监管@@方式统一@@@@。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提升一@@窗受理@@、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效率@@;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系统@@等互联互通@@。

  第二@@十九条@@  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由不同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有关许可信息及时@@告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应当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及时@@告知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告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依托@@@@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全市@@各类@@乐动安卓app 热线@@,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现@@@@“一@@号响应@@”、“一@@线连通@@”。

  第三@@十一@@条@@  推行@@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好差评@@”制度@@覆盖全部@@乐动安卓app 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促进@@乐动安卓app 质量@@持续提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差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完善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的整合共享@@。

  有关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职责@@,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大数据管理平台@@汇集相关信息@@。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有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已制定的有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可以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实现@@对市@@场主体@@监管@@全覆盖@@。

  市@@场监管@@领域应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全覆盖重点监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杜绝执法随意性@@,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监督@@。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对营商环境@@考核落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等@@,受理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机制@@@@,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丰富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促进@@政府守信@@、企业守信@@、公民守信@@。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四@@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平等享受扶持政策@@。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的赋能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深化制度@@创新@@,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为着力点@@,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努力打造@@治理高效@@、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数智德州@@@@”城市@@名片@@,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创新力@@。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