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人@@、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或交易服务平台@@@@,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征信的基础上@@,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估@@,并以信用分数或信用等级形式来展示应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州市@@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工作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安全@@、及时@@、准确@@、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载体和枢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依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标@@准数据规范@@,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并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推广至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

  第七条@@ 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

  第八条@@ 信用评价所使用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产生的守信信息@@、失信信息@@、提示信息@@,以及其他按规定可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息@@。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第九条@@ 信用评价所使用的市场信用信息@@@@,来源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记录的与交易行为@@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包括@@:

  (一@@)信用承诺@@:指在交易前@@,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主动承诺的信用信息@@;

  (二@@)交易行为@@:指在交易过程中@@,违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约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行为的信用信息@@;

  (三@@)履约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一@@方对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评价形成的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有效期@@@@3年@@。起点时间以信用信息被录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第十条@@ 跨区域信用信息是指有合作协议的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的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跨区域信用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参与的行业@@,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分行业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广州市@@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分原则等@@,形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评分细则应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开展评价@@。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实行每日@@一@@评@@、动态管理@@,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首次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时@@,若尚未归集到任何信用信息@@,其每项评价指标@@@@分值取基准分@@。

  第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惩戒措施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禁止其参与所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日@@将前一@@日@@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可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查询@@。

  第十八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系统可以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全市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以及有合作协议的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十九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来源信息与事实不符且影响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果的@@,由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其中@@,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及项目交易结果的处理时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应如实纠正信用评价结果并公告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可查询并使用本办法第十七条@@依法主动公开@@的项目响应方@@、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 鼓励项目发起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使用项目响应方的信用评价结果@@,适用范围如下@@:

  (一@@)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分值的比例范围由项目发起方明确@@,并在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招标@@文件@@)载明@@;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项目响应方降低或取消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鼓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在编制本行业交易标@@准文本中增加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条款供项目发起方选择@@,条款应包括@@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时间节点@@、权重比例等@@。

  第二@@十六条@@ 鼓励项目发起方在选择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时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提供优先办理等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和使用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