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好差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8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好差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提高@@乐动安卓app 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事项@@评价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好差评@@@@”是指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评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对中心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第三条@@ “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心每个服务事项@@@@、服务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好差评@@@@”遵循公正公开@@、自愿自主@@、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标@@准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第二章@@  评价方式及渠道@@

  第五条@@ 系统服务@@“一环节@@一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办理的业务@@,事项@@办结后@@自动进入@@“好差评@@@@”环节@@,交易主体@@对服务进行评价@@。

  第六条@@ 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在@@交易大厅服务窗口@@或工作人员@@工位等醒目位置设置服务评价器@@、服务评价二维码@@@@,交易主体@@到中心办理业务均可进行现场评价@@。

  第七条@@ 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开设@@“好差评@@@@”窗口@@,对各项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进行评价@@。设置网上意见栏@@,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交易主体@@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第八条@@ 社会各界@@“综合点评@@”。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中心交易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九条@@ “好差评@@@@”内容包括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乐动安卓app 平台@@的便捷性@@、通畅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十条@@ “好差评@@@@”评价设置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满意@@”。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中心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发现中心交易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交易主体@@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交易主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评价主体@@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报告中心主任办公会@@,督促被评价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进行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二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交易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和评价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在@@中心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不定期通报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第十三条@@ 中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好差评@@@@”综合排名情况@@,在@@中心内网办公系统公开@@。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对满意@@度高的部门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对多次被差评@@@@、投诉的部门和人员@@,将进行问责@@,确保@@“好差评@@@@”制度@@落地落实@@。

  第五章@@  评价结果整改@@

  第十四条@@ “好差评@@@@”反映的问题@@@@,被评价部门应及时回应整改@@。收到@@“差评@@”后@@,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的评价主体@@@@,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 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已办结的@@“差评@@”事项@@,采取电话回访和网上问卷评价等途径@@,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中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