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为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商司法部办公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二@@、为提高规章集中@@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便利社会公众更好使用通过网络获取的规章文本@@,我们商司法部办公厅@@、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设计了规章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同时@@,相应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设计@@,现一@@并印发@@。

  三@@、要加强工作协同@@,协调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开展工作@@,把规章系统清理工作做扎实@@,为规章集中@@公开@@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公开后的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使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工作@@@@,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展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

  五@@、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中@@央文件的重点工作之一@@@@,事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专栏页面@@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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