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新时代云南@@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公正监管@@@@,优化@@乐动安卓app ,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第四@@条@@【要素配置@@】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部署安排@@,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

  省发展改革@@@@部门@@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乐动安卓app 、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司法行政@@、地方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监察与法治@@】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平等有序的营商@@环境@@@@。

  第七@@条@@【激励创新@@创业@@】 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制定激励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先行先试@@】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

  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制定或者调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十@@条@@【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义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开展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依托@@全省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交办处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协调解@@决@@、及时答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解释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舆论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

  第十@@四@@条@@【市场主体@@平等待遇@@】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享有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平等待遇@@,不得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

  第十@@五@@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平等@@】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采购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二@@)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所在地@@,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三@@)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成立年@@限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六@@)其他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行为@@。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保护财产权@@】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对市场主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并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市场主体@@提供的财产担保满足执行要求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不得超值查封@@、扣押@@、冻结@@。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八@@条@@【保护知识产权@@】 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依法从高适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定赔偿@@,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发挥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保护中小投资者@@】 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二@@十@@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降低民营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促进外商@@投资@@】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保护入会等自主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二@@十@@三@@@@条@@【维权服务@@@@@@】 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二@@十@@四@@条@@【商@@事制度@@改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推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站式集成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五@@条@@【帮办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放宽市场准入@@】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第二@@十@@七@@条@@【自贸区建设@@】 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赋予其更大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省商@@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赋权清单@@,推动实现@@@@省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应当创新@@贸易投资监管@@制度@@@@,健全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服务@@@@就业创业和人才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培训@@、择业指导@@@@、教育咨询@@等便利化@@专业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促进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培育@@,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第三@@十@@条@@【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落实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减税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本省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第三@@十@@二@@@@条@@【规范收费@@】 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清单之外的相关费用@@。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公平普惠金融市场环境@@】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信贷激励措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基础上@@,推动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生态环保@@、社保等政务@@数据在金融领域开放和应用@@,提高@@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化@@程度@@。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线上@@+线下@@”综合融资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开展服务@@@@@@,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限制性门槛@@;

  (二@@)在授信中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

  (三@@)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四@@)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

  (五@@)设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或到新三@@板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第三@@十@@四@@条@@【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指标@@体系@@@@,放宽盈利性考核@@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地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金融监管@@@@、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支持@@、招商@@引资@@等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测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完善省内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第三@@十@@六@@条@@【公用企事业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市场主体@@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本地区@@特许经营公用企事业单位@@@@定期评估评价@@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用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非用户企业产权的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成本@@,不得向用户企业收取或者要求其向第三@@方缴纳@@。

  第三@@十@@七@@条@@【规范行业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诚信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科研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九@@条@@【政府帮扶@@】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帮扶措施@@。

  第四@@十@@条@@【政府履约@@】 严格履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清理拖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国有@@)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清欠力度@@,建立防范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责成有关单位履行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市场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注销@@】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第四@@十@@三@@@@条@@【企业破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帮助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进行重整@@、重组@@;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第四@@章@@乐动安卓app

  第四@@十@@四@@条@@【优化@@乐动安卓app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为先导@@,持续优化@@@@乐动安卓app ,统一@@@@乐动安卓app 标@@准@@,创新@@乐动安卓app 方式@@,提高@@乐动安卓app 质量@@,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乐动安卓app 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乐动安卓app 。

  第四@@十@@五@@条@@【乐动安卓app 事项@@标@@准@@化@@】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各级@@乐动安卓app 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乐动安卓app 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基本目录@@@@、乐动安卓app 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类型@@、权限范围@@、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十@@二@@@@个要素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四@@十@@六@@条@@【乐动安卓app 事项@@集成改革@@@@】 各级@@乐动安卓app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乐动安卓app 事项@@集成改革@@@@,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第四@@十@@七@@条@@【规范服务@@@@@@】 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对申请人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需要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第四@@十@@八@@条@@【“一@@网@@通办@@”】 采取省级统建@@、全省共用的模式@@,统一@@@@建设与国家平台@@联通的全省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全部纳入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办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持续迭代升级和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的移动@@端@@乐动安卓app 。

  加强系统@@整合@@、资源整合@@,加强办事数据共享@@复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在@@乐动安卓app 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和互信互认@@,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强化隐私信息保护@@,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四@@十@@九@@条@@【乐动安卓app 大厅@@】 已设立@@乐动安卓app 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乐动安卓app 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事项@@@@)统一@@@@进驻@@乐动安卓app 大厅@@办理@@@@,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乐动安卓app 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办事预约@@、全程帮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实行@@线上@@线下@@联办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第五@@十@@条@@【“跨省通办@@”】 加快推进@@@@乐动安卓app “跨省通办@@”,推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高频@@乐动安卓app “跨省通办@@”,支持各地@@与省外对口城市开展@@乐动安卓app “跨省通办@@”,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第五@@十@@一@@@@条@@【规范行政许可@@】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五@@十@@二@@@@条@@【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动一@@般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服务@@@@@@,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机制@@,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应急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水域@@)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公开审批@@、核准和备案结果@@,提高@@审批透明度@@。

  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推进@@“多表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测验合一@@@@”,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理@@@@、统一@@@@发证@@”。

  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五@@十@@四@@条@@【规范中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按照规定应当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并承担中介服务@@@@费用@@,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证明事项@@@@】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合同凭证@@、部门@@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方式@@能够解决@@,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第五@@十@@六@@条@@【物流@@便利度@@】 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供销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商@@贸@@+物流@@”融合发展机制@@,鼓励社会物流@@平台@@提升物流@@信息电子化@@、智能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便利度@@@@。

  海关@@、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保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先放后验@@”等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推动边境口岸边民互市交易便利化@@@@,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七@@条@@【办税缴费@@】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拓展线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和全程网上@@办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行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推动申报缴税@@、社保缴费@@、企业开办迁移注销清税等税费业务@@智能化服务@@@@@@,压减纳税次数和缴纳税费时间@@,持续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十@@八@@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税务@@@@、金融监管@@@@、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集成@@,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网上@@(掌上@@)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依法降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门槛@@。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

  第五@@十@@九@@条@@【政企沟通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创新@@政企沟通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底线@@,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六@@十@@条@@【惠企政策推送@@】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设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惠企政策申报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有条件的@@乐动安卓app 大厅@@应当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

  第六@@十@@一@@@@条@@ 【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 全面实施@@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接受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评价@@@@乐动安卓app ,建立差评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提升@@乐动安卓app 效能@@。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六@@十@@二@@@@条@@【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监管@@全覆盖的要求@@,依法编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第六@@十@@三@@@@条@@【信用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应当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异议受理制度@@@@,明确失信信息修复和异议信息受理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实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撤销@@。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终止实施惩戒措施@@。

  第六@@十@@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需要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应急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

  第六@@十@@五@@条@@【包容审慎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互联网@@+监管@@”】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监管@@事项@@@@、汇集监管@@数据@@、追溯监管@@过程@@、分析监管@@结果@@,提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和对监管@@的监管@@的能力@@。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提供支撑@@。在监管@@过程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秘密@@,各部门@@应当依法保密@@。

  第六@@十@@七@@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六@@十@@八@@条@@【行政执法联动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第六@@十@@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确需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法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第七@@十@@条@@【应急管理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确需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期限@@,提前书面通知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二@@@@条@@【制度@@保障@@】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三@@@@条@@【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利用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七@@十@@四@@条@@【预留适应调整期@@】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除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情形外@@,应当在公布后一@@般预留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

  第七@@十@@五@@条@@【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七@@十@@六@@条@@ 【合法性审查@@】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市场主体@@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告知结果@@。

  第七@@十@@七@@条@@【多元化纠纷解决@@@@】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借鉴国际商@@事交易惯例@@,完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第七@@十@@八@@条@@【法治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七@@十@@九@@条@@【公共法律@@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八@@十@@条@@【保护合法交易@@】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慎重审查各类交易模式@@,依法合理判断合同效力@@,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十@@一@@@@条@@【网上@@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网上@@诉讼@@服务@@@@机制@@,提供诉讼指引@@、诉讼辅助@@、纠纷解决@@、审判@@事务@@等诉讼服务@@@@网上@@办理@@@@@@。

  当事人可以网上@@查询案件的立案@@、审判@@、结案@@、执行等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网上@@立案申请@@,直接通过网上@@予以立案@@。

  第八@@十@@二@@@@条@@【人大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十@@三@@@@条@@【监督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有关方面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十@@四@@条@@【单位人员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损害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或者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企业审批事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将指定机构的咨询@@@@、评估作为准予行政许可条件@@;

  (六@@)对依法取消的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指定@@、移交所属单位@@、其他组织等继续实施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实施@@;

  (七@@)在清单之外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

  (八@@)不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九@@)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违法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上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十@@)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十@@二@@@@)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

  (十@@三@@@@)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中介责任追究@@】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