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1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南宁@@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127号@@)工作部署@@,做好@@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专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100%;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100%,加强执法协同和@@监管@@数据归集@@;提升政务诚信度@@@@与商务诚信度@@@@;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推行@@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跨部门综合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开展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互联网@@+监管@@”

  通过@@部门业务系统与南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直连或南宁@@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部门信用数据与南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更新@@,有效地解决信用数据二@@次录入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南宁@@市@@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提升商务诚信度@@@@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修复@@,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提供有效途径@@,降低@@2020年@@度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提升政务诚信度@@@@

  一@@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20〕9号@@),按照要求受理政府不兑现承诺的企业投诉@@,限期答复企业@@。二@@是整治各级政府不兑现对外来投资企业承诺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

  一@@是组织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研究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推进座谈会@@。二@@是印发全市@@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通知@@。三@@是对市@@直执法机关梳理编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行审核并向部门反馈意见后形成我区@@多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按照@@程序公布实施@@我市@@多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是组织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研究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推进座谈会@@。二@@是印发全市@@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通知@@。三@@是对市@@直执法机关探索@@建立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行审核并向部门反馈意见后形成我市@@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按照@@程序公布实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监管@@模式@@@@。

  一@@是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需出台的配套政策及@@工作措施@@@@〉的通知@@》(桂自贸指发@@〔2021〕5号@@)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计划@@〉的通知@@》(桂自贸指发@@〔2021〕3号@@)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第一@@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清单@@》。二@@是加强在线平台@@的监管@@@@,协助相关单位制定明星代言行为规范@@,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和@@广告领域@@“护苗助老@@”整治行动@@。三@@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监测监管@@@@,对辖区@@内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重点领域商品开展监测@@;依法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查处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南宁@@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五@@)配合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及@@时汇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适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督促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业务展示能力和@@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交互能力@@,为汇聚@@、公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等数据提供系统支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域范围@@。

  动态调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抽查事项纳入联合抽查事项@@,扩大联合抽查领域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 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随机抽查部门实现@@@@“全覆盖@@”。

  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推广运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配合自治区@@@@升级优化双随机@@监管@@平台@@@@@@,为开展双随机@@抽查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化支撑@@。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七@@)强化综合执法@@@@

  1.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

  配合自治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运行@@、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抽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

  一@@是组织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推进座谈会@@@@。二@@是印发全市@@范围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三@@是全市@@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后按照程序公开@@发布@@,同时向市@@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常态化开展打击传销工作@@,遏制传销反弹回流@@。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各项要求@@,实施好@@《2021年@@-2023年@@南宁@@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清源行动@@”,坚持以打开路@@、综合施策@@,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实现@@零散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清零见底@@。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考评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南宁@@建设和@@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2021年@@南宁@@市@@打传考评细则@@。坚决围绕@@“抓巩固@@、防反弹@@”目标@@@@推动南宁@@市@@常态化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八@@)信用监管@@@@

  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与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使信用信息及@@时与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南宁@@市@@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2.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推广使用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信用承诺书样式@@。积极推动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流程落地@@,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南宁@@)”等网站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市@@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3.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综合研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市@@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九@@)清除拖欠账款@@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二@@是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解读并编写条例释义@@,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三@@是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四@@是按照@@《南宁@@市@@国资委@@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作@@,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五@@是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组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工作中@@,关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欠工作进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审计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市@@委编办@@(绩效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市@@直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指标@@纳入工作重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攻坚工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对标@@对表先进营商环境@@水平@@,对行政监管@@@@、政策落实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不断提高企业对我区@@市@@场监管@@能力指标@@的满意度@@。

  (二@@)整理和@@出台政策措施@@。各项指标@@牵头单位@@在印发实施方案@@ 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并同步更新办事系统@@,将最新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运用到实践@@,培育一@@批优秀样本案例@@。

  (三@@)及@@时报送@@,确保改革紧贴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市@@直单位要按照@@《2021年@@南宁@@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的任务清单@@,逐条对应的第一@@牵头单位@@要积极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报送要求@@,指定专人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行立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推进表@@

附件@@

2021年@@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指标@@工作推进表@@@@

序号@@@@

分项指标@@@@

目标@@@@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互联网@@+监管@@”

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通过@@部门业务系统与南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直连或南宁@@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部门信用数据与南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更新@@,有效地解决信用数据二@@次录入问题@@@@。

2021年@@11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

南宁@@市@@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商务诚信度@@

继续降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量@@。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修复@@,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提供有效途径@@,降低@@2020年@@度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量@@。

2021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政务诚信度@@

开展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理行动@@。

一@@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20〕9号@@),按照要求受理政府不兑现承诺的企业投诉@@,限期答复企业@@。
二@@是整治各级政府不兑现对外来投资企业承诺的问题@@@@。

2021年@@11月@@30日@@

市@@投促局@@、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

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包容审慎监管@@@@

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

一@@是组织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研究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推进座谈会@@。
二@@是印发全市@@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通知@@。
三@@是对市@@直执法机关梳理编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行审核并向部门反馈意见后形成我区@@多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按照@@程序公布实施@@我市@@多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21年@@11月@@30日@@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5

包容审慎监管@@@@

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是组织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研究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推进座谈会@@。
二@@是印发全市@@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通知@@。
三@@是对市@@直执法机关探索@@建立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行审核并向部门反馈意见后形成我市@@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按照@@程序公布实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2021年@@11月@@30日@@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包容审慎监管@@@@

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一@@是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二@@是加强在线平台@@涉及@@广告行为的监管@@@@,协助相关单位制定明星代言行为规范@@,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在广告领域开展@@“护苗助老@@”整治行动@@。
三@@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监测监管@@@@,对辖区@@内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重点领域商品开展监测@@;依法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查处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2021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南宁@@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

配合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

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及@@时汇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适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督促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人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进一@@步配合自治区@@@@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业务展示能力和@@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交互能力@@,为汇聚@@、公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等数据提供系统支撑@@。

2021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域范围@@。

动态调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抽查事项纳入联合抽查事项@@,扩大联合抽查领域范围@@

2021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查部门实现@@@@“全覆盖@@”。

一@@是动态调整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两库@@”,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突出抓好监管@@平台@@@@的推广运用@@,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升级优化双随机@@监管@@平台@@@@@@,为双随机@@监管@@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化支撑@@。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21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综合执法@@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

配合自治区@@@@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招投标@@以及@@一@@期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运行@@、培训@@、试点推广工作@@。

2021年@@11月@@30日@@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11

综合执法@@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30日@@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12

综合执法@@

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


一@@是组织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推进座谈会@@@@。
二@@是印发全市@@范围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三@@是全市@@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后按照程序公开@@发布@@,同时向市@@司法局@@@@备案@@。

2021年@@11月@@30日@@

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13

综合执法@@

“抓巩固@@、防反弹@@”推动南宁@@市@@常态化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书@@》各项要求@@,实施好@@《2021年@@-2023年@@南宁@@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清源行动@@”,坚持以打开路@@、综合施策@@,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实现@@零散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清零见底@@。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考评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南宁@@建设和@@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2021年@@南宁@@市@@打传考评细则@@。坚决围绕@@“抓巩固@@、防反弹@@”目标@@@@推动南宁@@市@@常态化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6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14

信用监管@@@@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与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使信用信息及@@时与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步进行更新@@

2021年@@11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

南宁@@市@@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

信用监管@@@@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推广使用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信用承诺书样式@@。积极推动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流程落地@@,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南宁@@)”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2021年@@11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全市@@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信用监管@@@@

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综合研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2021年@@11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全市@@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

清除拖欠账款@@

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二@@是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解读并编写条例释义@@,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
三@@是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四@@是按照@@《南宁@@市@@国资委@@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作@@,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

五@@是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有关审计调查工作中@@,关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欠工作进程@@。

2021年@@11月@@30日@@

市@@工信局@@@@、国资委@@、审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

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

人社局@@、金融办@@,市@@委编办@@(绩效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