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6日@@

  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电子政务@@项目统一@@纳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全流程监管@@。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需求牵引@@、适度超前@@、资源集约@@、互联互通@@、安全可信@@”原则@@@@,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市数管局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基础性资源共享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编制市本级电子政务@@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协助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招标@@建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审查@@;负责单独立项项目建议书和建设方案审批@@,并列入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审查论证@@;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资金保障@@,并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市密码管理局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审查论证@@;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国产密码应用及信创@@适配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管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并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谋划@@,提出设计需求@@,联合市数管局采取双业主模式做好项目的详细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质量监督@@、验收评价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数管局建立和管理市电子政务@@专家组@@,为电子政务@@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审查和项目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非涉密电子政务@@项目@@,全部部署在市政务云平台@@@@@@(含@@行业分平台@@@@)。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全市政务数据@@中心@@集约化布局和异地灾备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为全市电子政务@@项目部署提供@@“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一@@体化政务云基础设施@@。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的@@,凡不按规定共享数据@@的@@,凡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是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涉及的电子政务@@现状@@、应用需求@@、项目依据@@、建设目标@@@@、项目概算组成及资金筹措渠道@@、建设内容@@、设备参数@@、业务流程@@、技术架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进度计划@@、密码应用和安全保障等@@@@。

  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十条@@ 跨层级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建设@@,资金分级承担@@。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涉密项目除外@@)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

  (二@@)符合六@@安市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规划要求@@;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基础设施@@;

  (四@@)项目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技术发展趋势@@;

  (五@@)提供项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综合利用@@;

  (六@@)有全面可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七@@)投资概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每年@@@@7-8月@@份@@,市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形成@@《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审查论证记录表@@》。项目论证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市数管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审查论证结果@@,提出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计划包括建设计划@@、维护计划和已完工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列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确需新增项目@@,须向市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章@@ 建设和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查后实施@@。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不得自行采购@@。原则@@@@上投资预算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引入监理@@@@。软件开发类新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系统测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含@@密评@@),费用纳入该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即@@:可以向其他单位共享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责任清单@@,需要其他单位予以共享的数据@@需求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共享的数据@@负面清单@@。坚决打破@@部门意识@@,坚决打破@@“信息孤岛@@”,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

  第十八@@条@@ 市数管局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

  第十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市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项目功能测试报告@@、运维@@协议@@、数据@@“三@@清单@@”及数据@@库最高管理权限@@、源代码@@、标@@准接口等@@@@。

  市数管局审核同意申请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市数管局组织@@、市公管局见证@@,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的@@,提前向市数管局申请延期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市数管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由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资产归市政府所有@@。涉及公共服务类或确需部署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硬件设备@@,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数管局加强项目运维@@监管@@,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本效益@@、应用实效@@、运行效率@@、使用频度@@、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绩效评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结余资金@@。当年@@度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向市数管局说明原因@@,资金视情收回@@。

  第二@@十六@@条@@ 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数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