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社会@@〔2021〕13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进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编制省级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重大项目衔接统筹@@,确保@@《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实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标@@准等要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分步推广实施@@。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细化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体实施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深化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定期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确保@@《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加大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跟踪@@《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