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有@@关直属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深化广@@西与东盟的数字化合作@@,打造@@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根据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致辞精神@@,“中方愿同东盟一@@道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打造@@‘数字丝绸之路@@’”,认真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我区与东盟的数字化合作生态@@,助力广@@西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互利共赢@@。依托广@@西区位优势@@,立足东盟各国不同的数字化发展阶段和需求方向@@,围绕数字化建设重点领域和优先区域@@,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分阶段逐步扩大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2.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补助@@、规则对接等方面的作用@@,搭建共享共建发展合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市场在@@“数字丝绸之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的力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项目@@、园区@@、平台@@建设@@,形成建设@@、管理@@、支撑@@、监督等各方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政策激励@@,强化政府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形成一@@批标@@志性跨境数字产业链@@、跨境数字经济标@@杆企业和百亿元@@级跨境数字产业示范园区@@@@,打造@@4—5个@@面向东盟的@@数字技术创新合作平台@@@@,促进面向东盟的@@数字产业集聚能级跃上新台阶@@;力争广@@西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达@@20%以上@@,推动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与金融合作形成新格局@@;充分发挥区内数字枢纽与信息合作平台@@支撑@@作用@@,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在中国@@@@—东盟区域有@@带动力的@@“数字丝绸之路@@”核心枢纽@@。

  (四@@)建立数字化标@@杆评价体系@@

  完善面向东盟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评价体系@@,征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有@@一@@定投资规模@@,面向东盟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效@@,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园区@@、平台@@和企事业单位@@,评选为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应用标@@杆@@,进行优先推介或直接资金奖补@@,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

  (五@@)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结合与东盟国家共建数字经济市场经验@@,整合行业商协会等各类社会主体@@力量@@,健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对于申请获批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资金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在使用补助资金方面进行监管和评估@@,加强监测分析@@,做好风险预警@@。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联动@@、工作互动和信息互通@@,推动形成整体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信息化产业优势@@,把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将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数字化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面向东盟的@@数字化业务@@。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每年@@从数字广@@西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广@@西与东盟开展数字化合作的项目@@、园区@@、平台@@和企事业单位@@等给予补助@@,激励市场主体@@面向东盟开展数字化建设@@。

  1.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被评为自治区面向东盟数字化示范标@@杆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

  2.对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运营@@,面向东盟开展业务的数字经济园区@@@@,以数字经济产业为主体@@@@,入驻机构并实际性开展业务有@@@@3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8个@@,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有@@5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5个@@,每个@@给予@@80万元@@补助@@;有@@10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

  3.对面向东盟开展服务的数字经济企业@@,年@@业务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

  4.对面向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的@@,每年@@优选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

  (八@@)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做好源头把关和后续跟踪@@,对获得资金补助@@主体@@进行评估@@,在资格审核@@、申报流程@@、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监管发现问题@@@@;合理设置中长期评估考核指标@@@@,适时对各有@@关主体@@开展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综合评估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九@@)深入宣传引导@@

  以每年@@举办的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峰会等活动为契机@@,及时对接国内企业和东盟国家合作意愿及市场需求@@,利用好中国@@@@—东盟信息港@@网站@@、微信@@、微博和面向东盟的@@宣传媒体@@,及时发布相关重要信息@@,推广@@宣介面向东盟的@@信息化建设政策和典型案例@@,挖掘更多@@数字化应用场景@@。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统一@@实施@@,时间暂定为@@2022年@@至@@2026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具体管理@@办法@@、资金审批流程和相关表格@@,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制定@@,以前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涉及其他@@有@@关问题@@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