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

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政务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政务相关信息的记录@@;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政务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政务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政务信息系统是指政务部门建设@@的@@,由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共享@@、开放@@、使用@@、销毁等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政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完善政务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依法共享@@和安全利用政务数据@@。

  第五@@条@@ 实行政务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基于复制@@、流通@@、交换等同时存在多个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分别承担各自安全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政府统筹全省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等级保护@@、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大数据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政务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第八条@@ 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级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重大政务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安全工作@@;

  (二@@)制定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完善政务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制度@@;

  (三@@)会同本级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研究解决涉及政务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建立政务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检查@@、评估政务部门政务数据安全工作@@,指导政务部门建立政务数据应急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提升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五@@)指导下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开展政务数据安全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数据安全工作@@。

  第九条@@ 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与运维@@、数据共享@@审核@@、数据备份@@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政务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政务数据安全责任制@@;

  (三@@)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制定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建立政务数据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政务数据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

  (五@@)定期开展政务数据处理活动风险评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务数据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条@@ 政务部门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同步编制政务数据安全建设@@方案@@,同步建设@@政务数据安全防护系统@@,同步开展政务数据安全运行工作@@,定期评估@@,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第十一@@条@@ 政务部门应落实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要求@@,定期开展政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商用密码应用等安全性评估@@。

  第十二@@条@@ 政务部门应依法确定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运营等单位@@。建设@@、维护政务信息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并监督建设@@@@、运维运营等单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设@@、运维运营等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十三@@条@@ 政务部门应明确收集政务数据的目的@@、依据@@和用途@@,确保政务数据收集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和业务关联性@@;要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真实性@@;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政务数据涉及工作秘密的@@,应采取脱敏@@@@、加密等措施@@,确保数据可管可控@@。

  第十四@@条@@ 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交换@@、开放@@等环节@@,政务部门应制定政务数据安全传输@@策略@@,利用安全可信通道或者采取加密@@等措施@@@@,确保传输@@过程可信可控@@。对关键传输@@链路@@、重要设备节点实行冗余建设@@@@,保障数据传输@@可靠性和网络传输@@服务可用性@@。

  第十五@@条@@ 政务部门要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采取加密@@、脱敏@@、备份@@、审计等措施妥善保护政务数据@@。政务部门申请获得的政务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擅自用于申请理由外的其他场景@@。

  第十六@@条@@ 政务部门应履行数据安全审查职责@@,按照@@数据安全@@、保护隐私有关要求和使用@@需求确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开放@@范围@@。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应开展政务数据备份@@工作@@,建立数据备份@@及恢复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关键政务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备份@@。

  第十八条@@ 政务部门应建立政务数据销毁制度@@,明确销毁方式和销毁要求@@。销毁政务数据应履行审批程序@@,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各政务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安全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建立政务数据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第四@@章@@ 应急管理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政务部门应按照@@本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政务数据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工作机构@@、事件上报流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政务部门应及时评估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情况@@。发生政务数据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向网信@@、公安@@、大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大数据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开展政务数据安全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政务部门应予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