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督促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要求@@,确定营商环境@@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营商舆论氛围@@。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畅通@@乐动安卓app 专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第@@十@@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第@@十@@一@@条@@@@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市@@场主体@@享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改革@@发展创新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

  第@@十@@四@@条@@@@  自治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得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推进@@营业执照@@、印章制作@@、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一@@次性办理@@,优化登记办理流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依法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方式@@,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八@@条@@@@  自治区@@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将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公开配置@@、公平@@交易@@、公正监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和保证金不得执行@@。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共享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征信服务@@、纳税和社会保险@@等信息@@,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和信贷流程@@,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企业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兑现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变更等为由违反承诺或者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造成市@@场主体@@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第@@二@@十@@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不得违法违规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促进外国投资者依法在自治区@@内投资@@,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协同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对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企业破产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用于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进行调整@@。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应当通过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的要求@@,推进@@乐动安卓app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规范@@乐动安卓app 。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乐动安卓app 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各类@@乐动安卓app 和公用事业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乐动安卓app 中心统一@@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应当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整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执行当场办结@@、限时办结@@、一@@次办结等制度@@@@,推进@@“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异地办理等改革@@@@,提高@@乐动安卓app 效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部门间可以共享收集的政务数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或者填报@@。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应当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和电@@子印章系统建设@@,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归集共享应用@@,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在单位和个人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中的关联应用@@。

  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进行调整@@。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登记或者提交@@。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行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并公布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的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审批@@@@。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等建设项目@@@@,可以推行@@“清单制@@+承诺制@@”审批@@。

  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制度@@@@,提高@@审批@@时效@@。经联合审查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其他部门不得再进行单项技术审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承担服务费用@@。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流程和材料@@,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推行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税@@。

  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水@@、电@@、气@@、热@@、通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过户@@,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

  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外贸进出口协调发展@@。

  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申报@@、贸易许可申报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府和企业沟通机制@@,依法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等工作机制@@,规范@@乐动安卓app 流程和评价@@标@@准@@@@,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提升@@乐动安卓app 质量@@。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和负有审批@@服务职责的部门应当优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工程@@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和模式@@,公开服务范围@@、标@@准@@、资费@@、时限等事项@@@@,并按照公开内容提供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机制@@,创新人才政策@@措施@@,推动人才开放@@、交流和合作@@,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医疗@@社保@@、住房安置@@、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保障或者提供便利@@,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服务机构@@,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园林@@、绿地@@、水系@@、休闲运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实现多种交通方式互联互通@@,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畅通@@物流运输@@,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创造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加强重点产业@@、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攻关@@,发展创新创业创造孵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市@@场主体@@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经费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依法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保障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建立开发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向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法律@@@@、政策@@、科技@@、管理等培训服务@@,鼓励企业家创新发展@@。

  第@@五@@十@@三@@条@@@@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帮扶措施@@。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进行调整@@,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地方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向社会公布@@,优化监管执法@@环境@@。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和实施@@,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惩戒@@、修复等机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对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领域@@依法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方式进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的整合共享@@,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监管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但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二@@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适应调整期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六@@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应当公布文件目@@录@@及文本@@,方便市@@场主体@@查阅@@。

  第@@六@@十@@四@@条@@@@  自治区@@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第@@六@@十@@六@@条@@@@  自治区@@建立容错机制@@,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或者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

  (二@@)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

  (四@@)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

  (五@@)不兑现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不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的@@;

  (六@@)违反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七@@)向市@@场主体@@违法收取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的@@;

  (八@@)向市@@场主体@@收取的涉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程序返还的@@;

  (九@@)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十@@)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  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