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

  《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规划资源@@实施办法@@@@》已经第@@ 45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文件实施情况将纳入规划资源@@部门业务监督@@。

  文件执行过程中@@,请各部门及时反馈实施情况@@。我局将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6 月@@ 17 日@@

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规划资源@@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1 〕 24 号@@)和@@《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 2021 〕 24 号@@),推进创新试点任务举措尽快落地见效@@,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为契机@@,不断巩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改革@@@@,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区域评估@@@@

  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文物考古调查等有关评估事项提前进行统一@@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共用@@。相关建设项目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以@@及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需要另行开展评估评审@@的除外@@。

  交通@@、地震@@、规划资源@@、水务@@、气象@@、文旅等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各项评估的管理规定@@,出台相关区域评估@@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并在上海市@@@@“一@@网通办@@ ” 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区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建立区域评估@@工作的整体统筹工作机制@@,制定区域评估@@工作计划@@,并将区域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督促推进@@。区政府指定部门@@、各园区管理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区域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区域评估@@报告应在上海市@@@@“一@@网通办@@ ” 平台@@向企业公开@@。

  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 原则@@,认真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要构建与@@区域评估@@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控详规划已批复的@@,区域评估@@成果需与@@已批控规做好衔接@@。需要整单元@@、大范围编制@@或调整控规的@@,应在控规启动阶段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各园区管理主体@@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控规制定应与@@区域评估@@工作做好衔接@@。

  优先在本市@@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重点地区和@@全市@@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中开展区域评估@@@@@@。

  (二@@)推行@@用地清单制@@@@

  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 改革@@。

  土地供应前@@,本市@@文旅@@、房管@@、绿容@@、民防@@、住建@@、规划资源@@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测量标@@志@@、地面沉降监测点等进行现状普查@@。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统筹完成区域评估@@@@。

  出让人通过@@土地出让征询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获取区域评估@@结果和@@用地现状普查情况@@,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

  土地供应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升各项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三@@)持续深化@@“多测合一@@@@ ” 改革@@

  按照@@ “ 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 的原则@@@@,分阶段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扩大@@“测算合一@@@@ ” 项目范围@@,从厂房@@、仓储等产业类项目扩大到不涉及产权分割和@@共有面积分摊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会展等公共类建筑工程@@项目@@。探索研究市@@政交通@@线性工程@@ “ 多测合一@@@@ ” 实施路径@@。

  做实@@“多测合一@@@@ ” 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将@@ “ 多测合一@@@@ ” 成果数据和@@报告@@实时推送市@@大数据中心数据中台@@;住建@@、交通@@、绿容@@、民防@@、房管@@等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应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在线调取@@ “ 多测合一@@@@ ” 成果数据和@@报告@@。

  加快推进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多测合一@@@@ ” 技术标@@准@@》编制@@,推动@@ “ 多测合一@@@@ ” 成果标@@准与@@基于地理实体的全息测绘标@@准相互衔接@@,探索基于@@ “ 多测合一@@@@ ” 的三@@维模型更新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外省市@@测绘单位通过@@备案进入本市@@@@ “ 多测合一@@@@ ” 单位名录@@。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大@@ “ 多测合一@@@@ ” 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以@@“多规合一@@@@ ” 为基础推进@@ “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

  以@@“多规合一@@@@ ” 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优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 “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 ,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规范空间@@准入条件审查形式@@,将划拨土地核发选址意见书@@、自有土地核定规划条件@@、出让土地核提规划条件统一@@为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审批@@。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规划土地意见书审批@@,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划拨决定书内容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 , 不再单独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在实现@@建设用地@@“多证合一@@@@ ” 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多审合一@@@@ ” 。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试点为基础@@,在全市@@逐步推广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实现@@ “ 规划许可一@@件事@@ ” 。

  (五@@)以@@需求为导向@@,实现@@一@@证多验@@@@

  本市@@疫情防控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民生的公共项目@@,单幢建筑已竣工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可按照@@建筑单体对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批次进行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实现@@“一@@证多验@@ ” ,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工业@@、研发@@、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因疫情防控等确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规划资源@@部门可出具结论通知单@@,满足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按照@@单体建筑进行验收时@@,竣工档案归集@@、地质资料汇交等工作可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在申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批次建筑单体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前完成承诺事项@@。申请不动产登记前@@,应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内容的竣工规划资源@@验收@@。

  规划资源@@部门应结合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等要求完成履约@@。

  (六@@)推进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工作@@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会同发改@@、经信@@、交通@@、公安@@、浦东新区等相关部门积极创建上海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文件@@。

  建立健全高精度地图测绘资质准入@@、体系审查和@@安全@@监管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在政府部门开放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范围内开展业务@@,推动@@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七@@)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

  加强与@@各部门数据应用合作共享@@,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高频应用证照落实@@“两个免提交@@ ” ;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材料通过@@电子证照或数据调用方式实现@@线上核验@@、免于上传@@。

  推行@@“验登合一@@@@ ” ,通过@@ “ 多测合一@@@@ ” 成果数据共享@@,优化@@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对不涉及产权分割和@@共有面积分摊的项目竣工后@@,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优化@@“房屋买卖一@@件事@@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 “ 一@@网通办@@ ” 。推出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注销登记@@ “ 全程网办@@ ” ,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推广抵押首次登记@@ “ 跨省通办@@ ” 。探索税费@@、登记费通过@@@@ “ 一@@网通办@@ ” 一@@次收缴@@、后台自动分账@@。

  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细化操作办法@@,明确查验@@、申请流程@@;会同市@@高院@@、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细化破产企业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研究在电子地图上提供可视化查询服务@@。自然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涉及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各区规划资源@@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落实推进机制@@,结合实际优化@@@@、细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事项的操作流程@@、操作办法和@@相关技术导则@@,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二@@)加强主动服务@@,提高改革@@实效@@

  各有关部门应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将为民理念贯穿@@乐动安卓app 全过程@@,以@@最优的服务@@、最短的时间@@、最简的方式服务企业@@,切实增强满意度和@@获得感@@。

  应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创新试点@@,简化办事流程@@,切实解决企业关切@@,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 ” ,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措施落实@@

  各区政府@@、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考核@@

  构建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市@@规划资源@@局做好日@@常督促指导@@,加强对各区局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和@@定期考核@@,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区级规划资源@@局@@、新城推进办@@、各相关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