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验收服务质量@@,提前防控@@、化解消防验收重点难点问题@@@@,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验收服务强化主体@@履职推动消防验收高质量开展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83号@@)、《优化城市@@更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青建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城市@@更新行动@@,实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市@@场主体@@解难题@@@@,为消防安全把严关@@”的工作目标@@@@@@,开展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将问题@@化解在正式验收之前@@,切实降低后期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真正实现@@便民利企@@。

  二@@、服务范围@@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建设工程@@:

  1.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

  3.其他需要现场前置服务@@的项目@@。

  (二@@)全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愿申请@@@@开展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并严格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附件@@1)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免费服务@@。消防验收前置指导为免费服务@@@@,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组织@@,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原则上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仅提供一@@次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服务@@。

  (三@@)及时反馈@@。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应参照正式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抽查检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告知承诺@@)》,检查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四@@)全面整改@@。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的问题@@@@,但不限于反馈的问题@@@@,根据整体工程情况@@,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

  四@@、基本要求@@@@

  (一@@)基本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进入竣前检查阶段@@。

  (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通过@@“消防查验@@app”进行消防查验@@@@,生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记录一@@览表@@》,查验问题@@列出清单明细并整改完成@@。

  (四@@)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检查问题@@@@,仅作为指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不作为项目正式验收的问题@@清单@@。项目正式验收时@@,将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重新抽查检查@@。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记录一@@览表@@》、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审核@@。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现场前置服务@@要求@@的@@,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定前置服务@@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与建设单位反馈@@,并告知理由@@。

  (三@@)前置服务@@。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现场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反馈问题@@@@。

  (四@@)整改完善@@。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结合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指导服务工作@@,按照项目需要和@@通知要求@@@@,合理@@、合规提出申请@@@@,并配合做好现场工作@@。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工作@@,如有以下情形@@:1.建设单位未按现场验收前置服务@@要求@@做好准备@@,特别是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无@@故缺席@@、消防查验@@及图纸不符合要求@@的@@@@;2.现场前置服务@@过程中@@,发现工程未施工@@完成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前置服务@@的@@;3.项目初验过程中@@,发现前置服务@@检查问题@@未整改完成的@@,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通报@@,以示警示@@,6个月@@内不再受理同一@@建设单位前置服务@@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在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试行@@。其他区@@(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实行@@。联系电话@@:0532-85061330;邮箱@@:qdxfysc@163.com。

  附件@@:1.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前置服务@@申报表@@

  3.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具体要求@@@@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