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已经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代章@@)

  2022年@@7月@@27日@@

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广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广发@@〔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特制定本指标@@@@。

  一@@、评估目标@@@@

  以数据应用为驱动@@,结合南宁市@@实际@@,优化考核评估方式@@,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用@@,持续提升云网统筹利用效率@@、数据质量和@@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需求@@,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完善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

  二@@、评估主体@@@@

  (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管理和@@督促落实@@@@。

  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对市@@直@@、驻邕区@@直@@、中直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各有@@关单位@@@@)和@@15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及五@@象新区@@管委会@@进行检查评估@@、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2022年@@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督促落实@@。

  三@@、评估对象@@

  (一@@)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共@@95个@@,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Ⅰ、Ⅱ、Ⅲ、Ⅳ类@@为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的检查对象@@,Ⅴ类@@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做好相关指标@@落实工作@@。

  1.Ⅰ类@@:有@@乐动安卓app 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下同@@),且有@@@@乐动安卓app 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包括自建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含市@@直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智能审批系统@@、乐动安卓app 审批的办公系统@@,下同@@)、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自治区@@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下同@@〕、监管@@系统的@@,列入@@Ⅰ类@@。

  2.Ⅱ类@@:有@@乐动安卓app 事项@@但没有@@@@@@乐动安卓app 专业业务办理系统@@的@@,列入@@Ⅱ类@@。

  3.Ⅲ类@@:没有@@@@乐动安卓app 事项@@和@@@@乐动安卓app 专业业务办理系统@@的@@,列入@@Ⅲ类@@。

  4.Ⅳ类@@:不在@@@@Ⅰ、Ⅱ、Ⅲ类@@的其他中直@@、区@@直单位@@,列入@@Ⅳ类@@。

  5.Ⅴ类@@:不在@@@@Ⅰ、Ⅱ、Ⅲ、Ⅳ类@@的其他各有@@关单位@@@@。

  (二@@)县@@(市@@、区@@)、开发区@@@@

  15个@@县@@@@(市@@、区@@)、开发区@@@@。

  四@@、评估体系@@

  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体系@@@@由数据支撑保障@@@@(A)、政务数据共享质量@@(B)、公共数据开放质量@@(C)、加分@@指标@@@@(D)构成@@。

  (一@@)数据支撑保障@@(A)

  主要包括云网统筹利用@@A1、安全管理@@A2二@@级指标@@@@。

  (二@@)政务数据共享质量@@(B)

  主要包括数据资源普查@@B1、数据资源挂载@@B2、共享数据质量@@B3、数据共享响应@@B4、电子证照汇聚@@B5二@@级指标@@@@。

  (三@@)公共数据开放质量@@(C)

  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开放@@C1、开放数据质量@@C2、数据开放响应@@C3二@@级指标@@@@。

  (四@@)加分@@指标@@@@(D)

  主要包括日@@常评比加分@@@@D1、数据汇聚加分@@@@D2、数据调用与应用加分@@@@D3、创新加分@@@@D4、“互联网@@+监管@@”加分@@D5。

  五@@、计算方法@@

  (一@@)年@@度总分@@(ALL)

  年@@度总分@@(ALL)=第二@@季度得分@@(H1)×3%+第三@@季度@@得分@@(H2)×42%+第四@@季度得分@@(H3)×55%+加分@@指标@@@@得分@@(D)

  注@@:年@@度总分@@中各季度得分@@H1、H2、H3不计加分@@指标@@@@得分@@@@。

  (二@@)季度评估总分@@@@(H)

  季度总分@@(H)=数据安全管理@@指标@@得分@@(A)+政务数据共享质量@@指标@@得分@@(B)+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指标@@得分@@(C)+加分@@指标@@@@得分@@(D)

  注@@:一@@级指标@@得分@@(A/B/C)=(所涉及三@@级指标@@得分之和@@@@÷所涉及三@@级指标@@分值之和@@@@)×一@@级指标@@总分值@@。

  (三@@)政务数据共享质量@@指数@@(M)、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指数@@(N)

  政务数据共享质量@@指数@@(M)=B指标@@得分总分@@÷B指标@@应得总分@@×100%。

  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指数@@(N)=C指标@@得分总分@@÷C指标@@应得总分@@×100%。

  六@@、评估步骤@@

  (一@@)指标@@培训@@@@

  2022年@@6月@@,市@@大数据发展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加大指标@@解读力度@@。

  (二@@)数据采集@@

  按本评估指标@@@@,评估对象@@开展自查自评@@,于@@2022年@@7月@@15日@@、9月@@16日@@、12月@@6日@@前分别将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自查自评数据表和@@佐证材料@@(相关数据截图@@、文件@@、市@@大数据发展局@@函复等@@),报市@@大数据发展局@@@@,电子版发至邮箱@@nndsjsa@163.com。

  (三@@)初步评估@@

  市@@大数据发展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采用专业测评工具和@@方法@@,根据评估对象@@提交的自查自评数据表@@、佐证材料以及相关平台@@导出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评估指标@@@@对评估对象@@进行初步评估@@@@,并向各评估对象@@征求初步评估@@结果意见@@。

  (四@@)数据复核@@

  评估对象@@如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市@@大数据发展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佐证材料对审核意见进行数据复核@@@@,视情况组织@@现场确认复核结果@@,并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五@@)结果发布@@

  经数据复核@@后@@,季度和@@年@@度最终评估结果@@以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持续开拓创新@@。

  (六@@)整改提升@@

  市@@大数据发展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政务数据改革总结提升会议@@(培训@@),剖析问题@@案例@@,借鉴交流经验@@,强化督查指导力度@@,促进改革落实成效@@。

  七@@、评估结果@@

  (一@@)季度和@@年@@度评估@@

  按季度@@、年@@度对评估对象@@进行检查评估@@,并以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南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结果@@@@。

  (二@@)设立@@“红黑榜@@@@”

  第二@@季度不设立@@@@“红黑榜@@@@”,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设立@@@@“红黑榜@@@@”,年@@度评估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Ⅴ类@@评估对象@@不列@@“红黑榜@@@@”,其他各类@@评估对象@@排名进入前@@1/3 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或评估总分@@@@<60分的@@列入@@黑榜@@@@。

  评估总分@@<80分的@@,不列入@@@@“红榜@@”,评估总分@@≥70分的@@,不列入@@@@“黑榜@@”。

附件@@:1.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对象@@@@.docx   

        2.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体系@@@@.docx

      3.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