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