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3日@@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

  附件@@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2年@@版@@)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