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在我区个别地区政府公务消费优先采购@@“小册子@@”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打通制约国内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对加快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明确清理整改工作主体@@和@@职责@@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整改@@”“谁实施@@@@、谁清理整改@@”和@@分级清理整改的原则@@。

  市县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或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整改@@,提出清理整改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整改@@@@;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整改@@;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整改@@@@。

  三@@、准确把握清理整改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改范围@@。

  政策措施清理整改的范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清理整改重点@@。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四@@、规范清理与整改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理范围@@,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全面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涉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二@@)属于@@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的@@,原则上于@@@@2022年@@10月@@31日@@前修订或废止@@@@。

  (三@@)属于@@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五@@、严格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提高清理整改工作质量@@。对清理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分类整改@@,发现问题@@要即知即改@@、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对帐销号@@@@。各地各部门清理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地区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提高清理和@@整改质量@@。

  (三@@)及时报送清理整改材料@@。各设区市财政局@@、各区直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清理整改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所辖地区的清理整改工作@@。清理整改工作报告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和@@纠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工作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3),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c@czt.gxzf.gov.cn。

  (四@@)强化清理整改结果公示@@。广西政府采购网新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清理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开专栏@@,各设区市财政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应登录政府采购网@@,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改情况统一@@在专栏进行公示@@(自查没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也要公示@@,公示表@@格可参@@考附件@@@@1和@@附件@@@@2),对设置官方网站的设区市财政局和@@区直预算单位也要进行同步公示@@。

  (五@@)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就同一@@项目向参@@加企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不得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或者采购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六@@)规范限额以下采购事项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限额以下采购事项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不得设置各种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以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条款@@。

  (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对清理发现存在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等方式进行整改@@。新制订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附件@@:1.XX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整改汇总@@表@@ 

2.XX(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整改表@@@@

3.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