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2022年@@11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围绕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乐动安卓app 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细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的@@乐动安卓app 部门@@是本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六条@@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注重同滇中城市@@群协调联动@@,发挥省@@会城市@@龙头带动作用@@,努力建立协调开放@@、竞争有序@@、一体联动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七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的自@@主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

  第八条@@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省@@@@、市@@支持@@发展的政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第十条@@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督查@@”等新型监管@@方式@@,实施@@精准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力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决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交易服务@@流程@@@@@@,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培育@@,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持续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同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团队的人才技术@@合作@@,为国内外高新技术@@科研团队驻昆创业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政策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各项服务@@和保障@@。

  第十四条@@  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专业团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绩@@,作为其职称评定@@@@、岗位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省@@@@、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当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第十六条@@  财政@@、发展改革@@@@及有关部门@@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明确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级金融@@办应当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出资人职责@@,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措施@@,降低担保费率@@。

  鼓励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融资活动@@。加强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信贷和逃废债等扰乱市@@场行为@@。

  第十八条@@  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金融@@、投资促进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规划@@@@、耕地占补平衡@@、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支持@@@@、招商引资等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完善土地@@指标@@和价格调节制度@@@@,分类施策破解用地制约@@,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第十九条@@  依法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科研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加大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促进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依法赋予其更大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着力打造@@@@“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开放创新高地@@、制度@@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营商环境@@高地@@。

  第二十五条@@  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推行@@@@“区内事@@、区内办@@”,通过@@支持@@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退出办理@@手续@@、依法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促进外籍人员跨境有序流动@@、促进跨境物流高效便捷@@@@、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建立与空港经济区联动发展机制@@、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力度@@、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融资租赁加快发展@@、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科创特区@@”、构建协同创新链@@、建设国际化@@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措施@@,发挥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六条@@  乐动安卓app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线上线下@@@@乐动安卓app 融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乐动安卓app 。

  深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和中心建设@@,推动@@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掌上通办@@”、“一次办成@@”、“就近申办@@”、“全市@@能办@@”的高质量@@乐动安卓app 。

  第二十七条@@  乐动安卓app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乐动安卓app 标@@准@@化建设@@,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乐动安卓app 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乐动安卓app 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类型@@、权限范围@@、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12个要素在省@@@@、市@@、县@@、乡@@、村五级统一@@,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八条@@  乐动安卓app 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当场办结@@、一次办结@@、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外@@,乐动安卓app 事项@@全部纳入@@@@乐动安卓app 中心办理@@@@。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乐动安卓app 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有关部门@@可以在@@乐动安卓app 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依托国家@@和省@@的网上@@乐动安卓app 平台@@开展@@乐动安卓app 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网上@@乐动安卓app 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逐步推行@@@@“跨省@@通办@@”,推动@@乐动安卓app 大厅与@@乐动安卓app 平台@@全面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乐动安卓app 办理@@渠道@@,各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条@@  乐动安卓app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乐动安卓app 数据共享@@,依托政务云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与共享@@。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强化隐私信息保护@@,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加快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在@@乐动安卓app 中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应当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和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纳入@@乐动安卓app 事项@@目录@@管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再继续实施@@@@,有关部门@@不得变相实施@@或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第三十四条@@  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满足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十五条@@  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乐动安卓app 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等@@乐动安卓app 的受理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部门@@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开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

  各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三十六条@@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三十七条@@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探索推进@@@@“一照含证@@”、“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

  第三十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实现@@“一个环节@@”、“一个工作@@日@@@@”、“零成本@@”;推动@@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试行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企业@@“休眠@@”制度@@,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提升注册@@登记@@的便利@@化水平@@。

  依法及时办理@@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有关变更登记@@@@,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三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缩减办理@@时限@@@@@@。依法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尊重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行@@一般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水域@@)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的受理方式@@、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以及审批@@、核准和备案结果@@@@,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运用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多表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测验合一@@”。

  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一条@@  鼓励和促进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依法为市@@场主体@@跨境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

  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海关@@,在事权范围内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有关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二条@@  税务@@部门@@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税务@@、金融@@、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信息共享集成@@,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依法提供线上@@、线下@@及自@@助设备查询等多渠道的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

  第四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意见@@,以及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起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四十七条@@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四十八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利益@@,规范市@@场经营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四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规则@@@@,依法编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行政审批权限调整@@、“证照分离@@”改革@@、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厘清监管@@边界@@,强化放管衔接@@,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建立有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第五十一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制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三条@@  依托国家@@、省@@统一建设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设昆明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提升监管@@事项@@认领率@@、关联率和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质量@@,推进@@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政务督查@@等功能融合@@@@,构建集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督查@@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全链条闭环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严禁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实施@@联合检查@@。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有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五条@@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持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与信用@@级别相对应的监管@@举措@@,依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同时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名单认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投诉@@制度@@@@,明确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标@@准@@、流程@@、监督责任和异议渠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终止实施@@惩戒措施@@。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实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撤销@@。

  第五十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法律@@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第五十七条@@  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发挥中小投资者服务@@机构在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五十八条@@  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其破产处置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

  第五十九条@@  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监督问效@@

  第六十二条@@  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充分运用国家政策资源@@,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未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可以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十三条@@  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协调督查@@机制和常态化考核@@机制@@,对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落实@@、宣传以及问题@@处置等方面开展效果监测和专项督查@@@@,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依规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企沟通应当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六十五条@@  通过@@“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接收涉及营商环境@@的@@乐动安卓app 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维权诉求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六十六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乐动安卓app 部门@@、乐动安卓app 平台@@和工作@@人员在开展@@乐动安卓app 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六十七条@@  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民营企业@@家等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宣传营商环境@@政策@@,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第六十八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有违反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