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双阳@@、江源区@@)自然资源@@、政数@@、住建@@、人防@@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9〕30号@@)《关于做好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吉营商环境@@办@@〔2022〕3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伟@@ 0431-8855015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乐动安卓app 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将同一审批阶段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每个事项由项目@@业主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测绘服务@@。

  第三条@@ 吉林省@@“多测合一@@”各阶段测绘业务整合为三个测绘事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勘测定界@@、权籍调查等测绘业务整合为立项用地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放线@@、定位验线等测绘业务整合为工程建设施工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验测绘@@、用地检查核验测绘@@、房产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消防测量@@@@、权籍调查更新等测绘业务整合为竣工验收测绘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五条@@ “多测合一@@”项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技术标@@准统一采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第二章@@ 部门分工@@

  第六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全省@@“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负责@@会同省级住建@@@@@@、人防@@、政数@@等主管部门@@建立@@“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负责@@会同省级政数@@@@主管部门对@@市@@县@@@@“多测合一@@”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本辖区各县@@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本级住建@@@@、人防@@、政数@@等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本辖区@@“多测合一@@”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资质资格@@、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负责@@对@@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省级政数@@@@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我省@@“多测合一@@”改革@@实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功能@@。

  省内各级政数@@@@、住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落实@@“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贯彻@@、业务指导@@。

  第三章@@ 资质条件@@

  第九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吉林省@@@@“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名录库@@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名录库@@内测绘服务机构按信用评价降序排序@@。

  第十条@@ 取得具有@@“工程测量@@@@”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类别的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服务机构@@,需在吉林省@@@@“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开展@@业务的地区@@,填报申请表@@,申请进入名录库@@@@。

  第十一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承接@@“多测合一@@”项目@@。不得超越作业限制范围@@、超越专业类别作业@@。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应在@@名录库@@内选择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测绘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选择测绘服务机构@@。

  项目@@业主与测绘服务机构应签订测绘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测绘服务事项和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测绘服务机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多测合一@@”业务基础材料@@。

  基础材料中@@涉及前阶段@@“多测合一@@”事项已完成测绘成果的@@,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无偿提供给测绘服务机构使用@@。

  项目@@业主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基础材料不@@

  实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项目@@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测绘成果由测绘服务机构按规定完成质量检查后提交项目@@业主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申请涉及测绘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填报测绘服务机构@@。

  填报的测绘服务机构与上传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单位应保持一致@@,由使用该成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一致性审核@@。

  各审批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使用未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测绘成果作为审批依据@@@@。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要求@@,符合@@《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和技术规程@@的测绘成果@@,测绘服务机构应及时进行重测@@、修测@@、补测@@。

  第十七条@@ 测绘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真实准确@@,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测绘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开展@@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 “多测合一@@”应有效整合重复收费事项@@,具体费用由委托双方结合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等协商确定@@。

  省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明显低于市@@场平@@

  均价格水平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二十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位放线@@@@、定位验线的监督管理@@@@,应在@@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定位放线@@@@、定位验线测绘工作@@时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通过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对@@@@“多测合一@@”成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

  第二十三条@@ “多测合一@@”项目@@在数据申请@@、数据获取@@、成果提交@@、成果审查等环节中@@涉及的数据@@、成果等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级自然资源@@@@、省级政数@@@@、省级住建@@@@、省级人防@@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印发前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吉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自然资发@@〔2019〕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