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智慧蓉城建设为@@支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和自主加入@@、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

  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市@@场主体@@享有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以及对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并获得及时@@回应处理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创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土地要素保障@@、融资便利@@、人力资源@@、创新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公用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业协会交流等方面的同城化@@;

  (二@@)共建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推进@@乐动安卓app 、政务数据@@、政企沟通@@、公共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同城化@@;

  (三@@)共建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推进@@立法保障@@、监管@@执法@@、司法服务@@、法律@@服务@@、监督@@工作等方面的同城化@@。

  第七@@条@@ 本市@@依托@@智慧蓉城建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乐动安卓app 流程@@优化@@、监管@@执法@@模式创新@@、共享协作效率提高@@。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依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做法@@、形成新经验@@@@,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市@@级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措施@@,在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依法@@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成效@@、经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加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情况的宣传推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不得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第十二@@条@@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依法@@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依法@@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基于标@@准@@化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探索完善政府@@、银行间信息推送@@、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银行账户开户@@。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

  市@@和区@@@@(市@@)县@@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跨区@@@@(市@@)县@@迁移服务措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探索优化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服务机制@@。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同步办理@@、一@@次办结@@。市@@场主体@@注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证件@@。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一@@)加强@@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

  (二@@)推动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公共数据@@;

  (三@@)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扩大@@“蓉易贷@@”白名单覆盖范围@@;

  (四@@)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公司信用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六@@)其他融资引导措施@@。

  本市@@应当在前款规定融资引导措施范围内加强@@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的协同@@,共同促进区@@域内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化@@。

  第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下列措施@@,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一@@)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的融资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

  (二@@)通过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单@@、订单质押以及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担保形式@@@@,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三@@)优化对民营企业等的贷款期限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四@@)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五@@)其他金融创新措施@@。

  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金融机构加强@@跨区@@域合作@@,创新开发适应同城化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金融服务@@,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二@@)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三@@)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或者限制性条件@@;

  (四@@)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四@@川省@@、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和区@@@@(市@@)县@@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动态调整并定期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发展改革@@、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并制定具体规范@@和办事指南@@@@,不得限制市@@场主体@@依照规定自主选择缴纳涉企保证金方式@@@@。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制@@,加强@@人才引进@@、流动@@、评价@@、培养@@、激励@@、保障等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健全余缺调剂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市@@场主体@@共享用工@@。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劳动维权联动处置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挥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作用@@。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联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性合规经营指南@@@@,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出指导@@建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发送提示提醒@@、提供法律@@风险自测智能服务或者约谈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依法@@探索建立涉刑事案件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跨区@@域@@、跨层级交易@@@@。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部门协调联合监管@@机制@@,畅通在线投诉举报渠道@@@@。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跨区@@域交易@@@@、交易@@信息跨平台@@公开@@、评标@@专家库@@共用@@、异地评标@@和在线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定期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为@@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进驻@@乐动安卓app 中心@@,公开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和费用@@。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全程网办@@、全域通办@@、并联办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必要@@的原则@@@@,选择中断供应的时段@@、方式@@,并按照规定事先通知使用人@@。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畅通对话沟通渠道@@,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成德眉资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技术交流@@、纠纷协调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本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设@@。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十八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或者变相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务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清理力度@@,通过督促整改@@@@、责任追究@@、补偿@@救济以及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方式@@@@,纠正政务失信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完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引导组建知识产权@@基金@@,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制度@@改革@@,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促进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激励@@政策@@,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本市@@应当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科技创新合作@@,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创新主体@@加强@@合作@@。

  第三@@十条@@ 本市@@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涉企优惠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协调工作机制@@。

  本市@@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在市@@场主体@@引进境外人才以及境外人才停留居留@@、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合理布局外国人服务机构@@,健全国际化@@教育@@、医疗@@、养老@@、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

  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永久会址等@@,支持新兴产业相关国际组织在本市@@创设或者落户@@。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口岸@@管理协调机制@@,按照规定优化通关流程@@@@,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关税保证保险@@、先放后检@@、申报容错等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用@@,推动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国际会展等相关业务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推进@@进出口企业@@、航空公司@@、货站@@各环节主体@@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

  实施@@政府补贴@@口岸@@基础操作服务@@,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依法@@探索推进@@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口岸@@、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服务规范@@监管@@@@,组织编制并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等@@@@。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涉企应急救助机制@@,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一@@)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制定应急预案@@;

  (二@@)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安置等措施@@;

  (三@@)突发事件处置中临时征用企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

  (四@@)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

  (五@@)鼓励市@@场主体@@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维持运行并及时@@复工复产@@;

  (六@@)因突发事件影响证照@@审批@@、延续@@、变更@@、换发等事项办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期@@;

  (七@@)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本市@@助企纾困政策@@。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乐动安卓app 体系@@。各部门依申请类@@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全部进驻@@乐动安卓app 中心@@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乐动安卓app 分中心@@@@,由本级@@乐动安卓app 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分中心@@@@可以在@@乐动安卓app 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或者委托@@乐动安卓app 中心@@集中受理@@@@。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在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乐动安卓app 窗口@@,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动态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乐动安卓app 指南@@,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材料及填写示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实现市@@@@、区@@(市@@)县@@、镇@@(街道@@)同名称@@、同依据@@、同类别@@、同编码@@,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增设@@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乐动安卓app 主管部门加强@@对@@乐动安卓app 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逐步扩大@@跨区@@域通办@@乐动安卓app 事项范围@@,推动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经法定程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变相恢复实施@@或者转由其他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不得新建@@乐动安卓app 受理@@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已建系统@@应当与@@“天府蓉易办@@”平台@@全面整合联通@@,逐步实现与国家和四@@川省@@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互联互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一@@网通办@@”乐动安卓app 事项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乐动安卓app 中心@@、分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工作制度@@@@,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各级@@乐动安卓app 中心@@、分中心@@@@应当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乐动安卓app 跨域通办@@,加强@@乐动安卓app 网跨域通办@@专区@@和@@乐动安卓app 中心@@等各类@@乐动安卓app 窗口@@建设@@,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需求@@。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制定本市@@全域通办@@事项清单@@,会同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成德眉资通办事项清单@@、依托四@@川省@@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协同完善成德眉资通办服务专区@@@@、推行@@联网通办和集成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乐动安卓app 事项容缺后补机制@@,依法@@制定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者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办理事项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有关部门应当先予收件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等@@。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并将承诺书@@、履约践诺的相关数据信息归集至市@@级统一@@平台@@@@。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跨前服务@@,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第四@@十条@@ 本市@@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做好信用承诺归档和履约践诺记录@@@@。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应当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履约践诺情况应当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行业信用评价@@@@,作为@@对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乐动安卓app 中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推动企业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与纸质或实物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依据@@,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办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材料@@,但是依法@@必须核验或者收回证照@@原件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强化前期储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对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大力推行@@承诺制@@,鼓励企业@@依法@@承诺@@、切实践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三@@条@@ 本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和全流程@@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设置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划分标@@准@@和等级@@,制定分类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对已聘请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技术检查和内部质量管理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开展工程@@监理@@,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鼓励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依法@@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业规划@@,统一@@组织区@@域环境影响@@、岩土勘测@@、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等评估@@工作@@。

  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公布税费优惠项目@@清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地惠及市@@场主体@@@@。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应当扩大@@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压缩税费办理时间@@,完善互联网@@税费办理渠道@@,推广电子发票@@,提升电子化@@、智慧化办税缴费服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行登记@@@@与水电气讯的联动过户@@,优化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便利化措施@@。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线下自助查询服务@@。

  依法@@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定期通过开展联席会议@@、座谈交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主动了解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提供政策信息@@,回答相关咨询@@@@,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市@@和区@@@@@@(市@@)县@@政府信箱和@@12345乐动安卓app 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线上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市@@场主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投诉举报等各类诉求进行全天候受理@@和快速处理反馈@@。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推进@@@@12345乐动安卓app 热线互联互通@@。

  第四@@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提前服务@@、精准服务的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节点@@、证照@@临期@@、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提醒服务@@,采取信息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社交平台@@@@、电话@@、短信或者人工上门等提醒方式@@@@,为@@市@@场主体@@及时@@办理手续@@、提前获知信息提供便利@@。

  第五@@十条@@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管理@@、统一@@标@@准@@@@、集约建设@@、依法@@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规范@@政务数据@@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制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开放清单@@,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工作@@,并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应用@@。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乐动安卓app 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和@@乐动安卓app 结果@@联网互认@@。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依照法定权限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的建议或者作出处理@@。

  本市@@制定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在制定@@、实施@@、宣传等环节加强@@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的沟通协作@@。

  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连续@@、稳定@@,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结合实际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但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本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机关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反映@@、举报的处理反馈机制@@。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存在违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有权依法@@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第五@@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务媒体@@、乐动安卓app 平台@@的涉企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功能@@,并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梳理公布涉企惠企政策清单和申报指南@@@@,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进行主动精准推送@@。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制定的涉企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预警提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案例展示@@、指导@@建议@@、告诫约谈等多种方式@@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

  第五@@十七@@条@@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审慎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不得采取要求公用企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变相实施@@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第五@@十八条@@ 本市@@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依法@@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执法培训@@、考核@@、评价@@、报告等@@,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明确联动程序@@@@,创新联动方式@@@@,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效能@@。

  第六@@十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四@@川成都@@)进行公示@@。

  市@@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并公布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

  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确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托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开展@@。

  第六@@十一@@条@@ 本市@@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部门监管@@业务协同开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防范化解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加强@@监管@@执法@@协同@@,统一@@监管@@规则@@@@标@@准@@@@,开展联动执法@@,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

  第六@@十三@@条@@ 本市@@人民法院依托@@“蓉易诉@@”在线诉讼平台@@@@,实现诉前调解@@、立案@@、审理@@、上诉@@、执行@@等诉讼程序@@一@@站@@式线上办理@@。推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承诺制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完善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推行@@简案即时履行等快速执行@@措施@@。

  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天府律检通@@”等线上检察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提供便利条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市@@场主体@@有关信息@@,便利财产的查控@@、执行@@。

  本市@@支持跨区@@域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便利开展司法协作@@。

  第六@@十四@@条@@ 本市@@建立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快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平台@@和机制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五@@条@@ 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完善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预审@@、确权@@、维权以及托管@@、运营@@、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智慧化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人才培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诉调对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十六@@条@@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文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破产事务集中办理@@,及时@@、准确@@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市@@场主体@@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完善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以及重整价值协同识别等机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破产面临的税务@@办理@@@@、财产处置@@、登记@@变更@@注销@@、职工安置@@、融资支持@@、信用惩戒和修复@@、风险监测预警等问题@@@@。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职@@,为@@其查询市@@场主体@@信息以及接管处置财产@@、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提供便利@@。

  本市@@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破产案例@@、裁判规则@@@@@@、审判信息共研共享@@,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关联案件审理@@联动@@,以及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协作保障@@。

  第六@@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机制@@。

  本市@@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妨害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预防@@、制止@@、查处@@、纠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

  对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第六@@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支持政策体系@@@@,跨区@@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法律@@服务@@产业@@,加快形成集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论坛交流@@、教育培训@@、智慧法务@@、法治文化@@等为@@一@@体的法治创新聚集区@@@@,为@@市@@场主体@@提供集成优质@@、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创新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通过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宣传引导作用@@,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高质量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涉外智慧普法平台@@开发@@,培养@@专业人才@@,对国际仲裁@@@@、知识产权@@、外贸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宣传@@。

  第七@@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实现评价@@@@、核查@@、通报@@、整改@@、回访@@、监督@@、问责的闭环管理@@,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结果@@应当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为@@主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

  市@@和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本市@@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开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情况的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工作@@。

  第七@@十一@@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四@@川省@@、本市@@改革发展方向@@,且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