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现将@@《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蒙雅@@,电话@@:65358909)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乐动安卓app “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2〕120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乐动安卓app ,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全面提升我省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实施内容@@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海南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实施范围@@。

  1.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2.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3.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

  4.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5.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

  (二@@)提交材料@@。

  1.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实施时间@@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改革@@工作@@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

  (二@@)抓好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市@@县@@要持续抓好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造作风优良@@、依法行政@@、安全规范@@、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机关@@。各市@@县@@要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务培训@@,使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注重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县@@要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工作@@@@,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为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打下基础@@。要全面配备使用人脸指纹采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文件档案电子化等智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实现婚姻登记智能化@@、精准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加大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度@@,确保通办工作@@真正惠及群众@@。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民政厅反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力度@@,为推进@@“全省通办@@”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