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规范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国家能源局@@@@对@@《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网络@@@@(除核安全外@@),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包括电力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设施@@。

  本办法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网络@@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制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授权@@,对本辖区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依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四@@条@@ 根据@@电力行业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电力行业网@@络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第一@@级@@,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级@@,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级@@,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五@@条@@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电力行业网@@络特点@@,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指导@@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网络@@规划设计阶段@@,依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定级对象@@(网络@@)及其安全保护等级@@,并在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请变更其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网络@@@@,电力企业应当组织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定级评审@@。其中@@,拟定为第四@@级@@及以上的网络@@@@,还应当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进行定级评审@@。

  第八@@条@@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汇总@@集团总@@部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各区域@@(省@@)内的电力企业汇总@@本单位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核@@@@。

  第九@@条@@ 电力企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手续时@@,应当提交@@《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表@@》(详见附@@件@@@@),含各定级对象的定级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第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收到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定级备案结果@@。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需求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对于电力监控系统@@,应当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要求@@,采购和使用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等设备设施@@;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禁止选用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及时整改并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并按照该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建设@@网络@@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三@@条@@ 网络@@建设@@完成后@@,电力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定期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状况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第二@@级@@网络@@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等级保护测评@@@@,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等级保护测评@@@@。新建的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应当在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后投入运行@@。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应当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相衔接@@,避免重复测评@@。

  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网络@@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二@@级@@电力监控系统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电力企业应当对自查和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电力企业应当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进行评审@@,并随测评报告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每年@@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安全自查等情况@@。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运营@@有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电力企业开展抽查@@。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时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

  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定级评审@@、审核@@、备案及根据@@网络@@安全需求变化调整定级等情况@@;

  (二@@)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电力企业对网络@@安全状况的自查情况@@;

  (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五@@)网络@@安全产品使用情况@@;

  (六@@)网络@@安全建设@@@@整改@@情况@@;

  (七@@)备案材料与电力企业及其网络@@的符合情况@@;

  (八@@)其他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需要如实提供下列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二@@)网络@@安全组织@@、人员@@、岗位职责的变动情况@@;

  (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变更情况@@;

  (四@@)网络@@运行状况记录@@;

  (五@@)电力企业对网络@@安全状况的自查记录@@;

  (六@@)测评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七@@)网络@@安全产品使用的变更情况@@;

  (八@@)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果报告@@;

  (九@@)网络@@数据容灾备份情况@@;

  (十@@)网络@@安全建设@@@@、整改结果报告@@;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 针对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整改@@。必要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选择测评机构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测评机构应当获得由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测评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当熟悉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二@@级@@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近@@2年@@内@@30套以上工业控制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风险评估服务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三@@级@@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近@@3年@@内@@50套以上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安全防护评估服务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四@@级@@及以上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近@@5年@@内@@90套以上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安全防护评估服务经验@@;

  (三@@)对属于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选择测评机构时应当保证其安全可信@@,必要时@@可要求测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四@@)不得委托近@@3年@@内@@被国家能源局@@@@通报有本办法规定不良行为@@,或被认证机构@@通报取消@@或暂停使用测评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或被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暂停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业务并处于整改期内的测评机构@@;

  (五@@)电力企业应当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和现场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测评机构@@、测评人员@@和测评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避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电力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时@@,可同步对测评机构开展的测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鼓励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测评机构建设@@@@、申请测评机构服务认证@@,支持电力企业参与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技术标@@准@@。

  第四@@章@@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采用密码进行等级保护的@@,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中密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运用密码技术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与整改时@@,应当采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和服务@@。涉及商用密码进口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时@@,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检查@@和安全性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向其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公安机关@@、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测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发生以下不良行为时@@,国家能源局@@@@可向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提出限期整改@@、取消@@/暂停使用测评机构服务认证证书等建议@@,并向电力企业通报相关风险信息@@:

  (一@@)提供不客观@@、不公正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出具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测评报告@@,影响等级保护测评@@的质量和效果@@;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和隐私@@,非法使用或擅自发布@@、披露在服务中收集掌握的数据信息和系统漏洞@@、恶意代码@@、网络@@入侵攻击等网络@@安全信息@@;

  (三@@)由于测评机构从业人员@@的因素@@,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四@@)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测评机构从业人员@@擅自参加境外组织的网络@@安全竞赛等活动@@;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电力生产安全或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表@@

image.png

  注@@:1. 拟定级结果@@需填写拟定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2. 每个定级对象需单独提交定级报告@@(包含网络@@概况@@、定级分析@@、定级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