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要求@@,现将@@《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做好落实@@。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用地清单@@制@@”

  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形成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三@@项@@“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用地清单@@制@@’中补充气候可行性评估@@内容@@,对地块防洪影响@@进行指标@@要素控制@@,并增加文物@@、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清单@@”要求@@。

  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整理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规划条件@@@@之后@@,通过@@“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拟供应地块提出管理控制要求@@@@和现状普查意见@@@@,与评估结果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土地使用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二@@、实施内容@@

  (一@@)评估评价及管控要求@@@@

  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开展@@拟供应地块的现状普查@@,取得规划条件@@@@@@,并按照@@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时有关单位提出的项目评估评价要求@@@@,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气候可行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人防工程@@建设等工作@@。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根据拟供应地块的现状普查情况@@、规划条件@@@@、各项评估评价报告等材料@@,提出管理控制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

  (二@@)各部门@@工作内容@@

  发展改革@@@@(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现状情况和管控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大运河保护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是否位于其它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普查意见@@@@、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建设内容涉及市政道路的@@,道路与现状@@、在@@建和拟建道路衔接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水@@务部门@@@@:提出地块范围@@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块防洪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再生水@@管理等控制意见@@;地块及周边给@@(排@@)水@@管线和设施现状普查意见@@@@、周边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点@@、迁改等管理控制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地块范围@@内存在@@的园林绿化的管理意见@@;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现状普查意见@@及保护要求@@@@;地块及周边燃气@@、供热@@管线和设施现状普查意见@@@@、周边连接点@@和公共设施连接设计等要求@@@@;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地震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文物现状普查意见@@@@;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提出地下文物保护要求@@@@;地上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及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通信管理部门@@@@:提出地块及周边相关通讯管线和设施现状普查意见@@@@、周边连接点@@和连接设计要求@@@@;涉及迁改的@@,基本迁移要点@@和建设管理标@@准@@。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气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相关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人防部门@@@@:提出对地块范围@@内已建成人防工程@@的处置意见@@;建设人防工程@@的标@@准和基本要求@@@@;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的程序@@、条件@@、要件及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国网电力天津公司@@:提出供电@@管线和设施的现状普查意见@@@@;涉及迁改的@@,基本迁移要点@@;拟供应地块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的意见和建设标@@准等@@。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除以上部门@@外@@,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三@@、工作程序@@

  (一@@)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将拟供应地块的位置@@、范围@@、权属@@、管线等现状普查情况以及规划条件@@@@@@、宗地信息@@(包括位置图@@、现场照片@@)、配套建设方案@@、各类评估评价成果上传至@@“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发送至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其中市级项目通过@@市土地利用中心上传@@,区级项目由各区土地整理中心上传@@。

  (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内容要求@@@@,依职能将各自的管理控制要求@@@@@@、技术设计要点@@、现状普查意见@@、控制指标@@@@、宗地周边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管理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平台@@以附件上传方式反馈@@。

  (三@@)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负责汇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的管理控制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现状普查意见@@@@,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拟供应地块的@@“用地清单@@”,作为土地委托出让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土地供应前@@,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须完成相关评估评价报告成果@@,并按照@@要求@@上传至@@“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二@@)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后将@@“用地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

  (三@@)除国家及我市相关要求@@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及验收环节@@,如无必要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依照本细则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按需制订工作指引@@,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指导培训@@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评估评价要求@@@@、管理控制要求@@@@、技术设计要点@@等反馈意见的格式文本@@,开展@@“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用地清单@@”功能的培训@@。

  (三@@)简化报建程序@@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做好项目后续报建或竣工验收等工作@@,压缩报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