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2.0版@@)

  一@@、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

  1.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的做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做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做法@@。

  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2.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无@@纸化招投标@@@@,逐步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3.开发政府采购@@交易移动掌上办理业务@@。推行@@手机@@CA证书@@替代传统@@CA数字证书@@@@,供应商@@可凭手机@@CA证书@@,在线完成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登录@@、电子签章@@、文件加解密等操作@@。推进手机@@CA证书@@跨区域@@、跨平台@@互认@@,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4.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阐明和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不得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不签订或拖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拖延履约验收和合同款项支付@@。

  5.推行@@政府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财政部门出台并定期更新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文件标@@准模板@@,形成政府采购@@规则统一@@@@、行为一@@致@@、流程固定@@、格式标@@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帮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方便潜在供应商@@高效获取采购文件中的关键信息@@。

  6.增加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或候选人公示时需同时@@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各类证书@@@@、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同时@@公告@@(涉及投标@@人商业机密除外@@),强化社会监督@@。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还应公开开标@@情况@@、专家评分情况@@(包括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7.推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质疑答复工作@@,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应当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及答复内容公布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门户网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不能因为委托而推卸答复责任@@。

  8.建立异常低价识别和处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纳入符合性审查范围@@,明确专家对异常低价的识别@@、认定@@、处理等职责@@。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9.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采购人@@应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严格确定紧急采购项目的性质@@,在确保时效的同时@@@@,加强紧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突发情况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单位@@不得采取紧急采购排除竞争@@。

  三@@、规范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10.严格采购结果@@确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11.严格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1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

  12.加强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安排分期或长期项目管理@@,合理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四@@、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3.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是项目特点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用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系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差别对待使用电子保函参与投标@@@@、履约的供应商@@@@。

  五@@、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

  15.压缩支付时限@@。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2023年@@起@@,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025年@@起@@,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

  16.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17.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18.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财政部门按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将各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七@@、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19.着力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运行@@。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政府采购@@网和局门户网公开相关信息@@。

  20.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试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不定期对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试评价工作@@,试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执行管理@@、履约管理@@、绩效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涵盖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

  21.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E监管系统@@,对系统推送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线索@@,财政与审计@@、纪检监察以及公安等部门实行协同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2.建立大数据分析监管机制@@。充分将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于政府采购@@监管@@,从价格分@@析@@、市场研判@@、效能评估等多个角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深度@@分析@@、监测@@、预警@@,让交易更透明@@、数据更清晰@@、监督更有力@@,努力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程电子化监管完整链条@@。

  八@@、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

  23.引入行政裁决调解机制@@。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可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调解@@,通过解释@@、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和法律意见@@,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4.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处理期限@@,原则上可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5.推行@@“包容审慎执法@@”“首违不罚@@”制度@@@@。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违法@@、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或者首次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告@@。

  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6.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对于体系庞大@@、规模较大@@、中小微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微企业承担@@。

  十@@、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

  27.不得将自愿性认证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务院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供应商@@信用报告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十@@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

  28.将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监督部门@@、集采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应树立碳中和@@、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关注和实现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最优@@。采购人@@在采购中@@,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

  29.强化采购人@@需求管理责任@@。采购人@@应细化绿色采购需求@@,将绿色采购要求前移到采购需求编制环节@@,将绿色采购的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文本中@@,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绿色采购相关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再生利用产品@@,对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在评分标@@准的权重上和评分细则的分值上给予侧重@@,使政府采购@@项目优先使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品@@,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通过具体条款的约定@@,落实合同履行的绿色要求@@。

  30.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31.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32.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和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到位的采购主体@@进行约谈或责令改正@@。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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