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但对标@@先进城市@@做法@@,仍需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营商局起草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邮箱@@:jdj13352455017@163.com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和治理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价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数字赋能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指引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市@@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以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

  第六条@@ 本市@@建立@@营商环境@@@@@@考核督察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标@@准@@和机制@@,通过专项督察@@、日@@常督导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市@@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非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本市@@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发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测机制@@,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的政策@@,应向社会公开@@@@,并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

  第十条@@ 本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和措施@@,享有平等使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要素资源的权利@@。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内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规范查办涉企案件@@,依法保护协助调查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区分公司法@@人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违法所得与家庭合法财产@@等@@,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调查属实的及时@@依法调整或者解除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 本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支持@@“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同时将需要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二@@条@@ 本市@@整合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帮助中小微企业@@对接获得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加大对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专门服务@@。

  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第十三@@条@@ 本市@@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本市@@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和保证金@@。

  相关部门@@制定涉企保证金@@缴纳的具体办法@@,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鼓励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涉企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第十五@@条@@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因使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额外向投标@@人收取费用或者不合理地增加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难度@@。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梳理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并及时@@更新@@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及申报指南@@,实施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统一@@服务@@。

  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待遇@@。对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兑现事项@@实施监督考核@@。

  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问题@@@@。

  第十七条@@ 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和指导@@@@,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第十八条@@ 本市@@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认证@@结果@@应当互通互认@@,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市@@场主体@@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商事登记@@@@、行政审批@@@@、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事项@@@@。

  第十九条@@ 本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建立@@协会商会与政府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监管@@执法@@@@的良性互动@@。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参与和支持@@企业@@维权@@,提升维权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依法反映行业诉求@@。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二@@十条@@ 本市@@统一@@@@乐动安卓app 标@@准@@,编制@@乐动安卓app 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整合@@乐动安卓app 事项@@,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清单@@。推行@@清单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办@@、网上查询@@@@、网上投诉和网上答复@@,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乐动安卓app 。

  推行@@乐动安卓app 大厅管理@@标@@准@@化@@,各类@@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推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与网上@@乐动安卓app 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

  第二@@十一@@条@@ 本市@@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推行@@一@@次申办@@、当场办理@@、限时办结@@@@,采取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等方式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错时服务@@,全天候服务@@,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不得增设@@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需要市@@场主体@@补正相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乐动安卓app 大厅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推行@@集成服务@@,逐步推广综合窗口@@设置@@,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建立@@乐动安卓app 事项@@和@@乐动安卓app 大厅窗口@@服务@@“好差评@@”评价和反馈制度@@@@。“好差评@@”评价情况纳入@@乐动安卓app 质量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纳入统一@@的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办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除外@@。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融合共享@@,完善@@乐动安卓app “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推动@@乐动安卓app 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等@@。

  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实施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建立@@企业@@信息共享@@互认体系@@,实现市@@场主体@@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实行同步办理@@,开办企业@@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

  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相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市@@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变更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限制其自由迁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享受优惠政策为目的的企业@@非正常迁移@@;

  (二@@)地区间争抢存量税源户@@;

  (三@@)变相施压@@,违背企业@@意愿@@,强制推进@@企业@@迁移的行为@@;

  (四@@)设置附加条件@@、增加审批@@流程@@@@、变更申请要件@@、超时办理企业@@迁移@@、不积极配合服务企业@@@@、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五@@)其他危害企业@@自愿迁移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共享标@@准@@化@@,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并提供@@共享服务@@。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准确@@、及时@@、完整向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共享汇集政务信息@@。

  乐动安卓app 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共享政务数据@@,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相关政府部门优先开放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逐步推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注销@@,实现电@@子证照一@@网申请@@、受理@@、审批@@、公开@@、查询@@及打印下载@@。

  实现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乐动安卓app 、社区事务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互联互通@@。

  第二@@十六条@@ 本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不得采取行政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许可层级@@、许可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设定机关对其设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及市@@场主体@@经营的许可事项@@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各相关部门@@将本年@@度行政许可办理@@、费用收取@@、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市@@在办理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使用@@、提供@@乐动安卓app 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权责@@,编制@@告知承诺的@@乐动安卓app 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样式@@,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决定@@,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及依法需要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外@@。申请人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事项@@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即时办理@@。

  相关部门@@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公示制度@@@@,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八条@@ 本市@@相关部门@@建立@@@@乐动安卓app 事项@@容缺容错受理@@工作@@机制@@,制定容缺容错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其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或补正的@@,办理部门应当先予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容错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设定证明事项@@时@@,应当评估给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说明设定证明事项@@的必要@@性@@,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可以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网络共享核验@@、行政机关内部核查获取的证明信息@@,以及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依托市@@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证便民@@。

  第三@@十条@@ 本市@@推行@@水@@电@@气@@暖@@网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行@@电@@子账单@@、电@@子发票@@。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水@@电@@气@@暖@@网的前置条件@@,且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等非必要@@前置条件@@。

  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暖@@网需要在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允许容缺受理@@@@。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质量保障@@,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的@@,应当根据服务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水@@电@@气@@暖@@网供应可靠性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属于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深化@@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推动@@地块红线@@、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线上互通共享@@,实现土地首次登记@@@@“缴费完税即发证@@”。

  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改扩建面积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混合产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基础供给@@。

  第三@@十二@@条@@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本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建立@@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分类细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分别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评估制度@@@@,由相关区域的管理@@机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组织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节能评价@@、雷击风险@@、地震安全性等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相关部门@@管理@@依据@@。市@@场主体@@在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但国家@@、本省@@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名录@@,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豁免或者简化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可以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监督抽查@@。

  取消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行政许可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施工报建实行告知承诺@@制@@@@。

  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且满足规划@@条件后@@,可以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等施工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或者聘请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探索建筑师负责制@@。

  第三@@十五@@条@@ 本市@@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税务@@服务@@,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多税合一@@@@”申报及缴纳@@,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共享@@资源@@,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拓宽办税渠道@@,推行@@涉税事项@@清单@@化管理@@@@,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事项@@实行一@@次办结@@@@。

  税务@@机关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受各项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创建@@“政策找人@@”新型精准直达机制@@,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和税收政策网上查询@@@@@@、咨询@@服务@@,提高税务@@服务便利化@@。

  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依法保障合法经营的纳税人使用发票@@。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水@@、电@@、气@@、暖@@、网办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点@@,利用智能审批@@技术@@@@,实行智能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查询@@。

  新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后企业@@可以一@@次性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和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

  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图@@、宗地图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网上查询@@@@@@、现场查询@@和自助查询@@服务@@。

  市@@场主体@@在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可以委托该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本市@@强化政府@@乐动安卓app 热线建设@@和管理@@@@,建立@@专门的政企沟通渠道@@,提升受理@@@@、转办@@、办结@@、研判@@、督办等工作@@质量和智能服务水@@平@@,服务市@@场主体@@相关营商环境@@@@的政策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相关困难协调处置@@。

  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企业@@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提供@@免费的咨询@@@@、指导@@、协调服务@@。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本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加强沈阳国际陆港建设@@@@,构建@@“一@@港多区@@”模式@@,通过中欧班列不断开辟新的国际物流@@通道@@,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促进要素便捷流动@@。

  建立@@适应总@@部机构和研发中心@@运营的差异化营商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在沈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本市@@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和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跨国企业@@@@、国际组织落户本市@@@@。

  第三@@十九条@@ 本市@@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工业@@、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采集标@@准@@化@@,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

  积极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园区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产业平台@@@@、工业园区等招商计划@@,以及重点招商对象@@@@、招商项目进展@@、土地供应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乐动安卓app 窗口@@。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开办企业@@@@、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第四@@十条@@ 本市@@大力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

  建立@@健全应急供应链智慧分级响应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应急用工@@、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调度平台@@@@,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国内国际市@@场动态和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供给需求@@、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

  积极构建@@产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服务体系@@,破除生产要素的流通壁垒@@,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建立@@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完善@@产业协同创新@@,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集聚@@,形成@@完备的创新产业@@生态链@@;构建@@多层面@@、跨区域的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互补和产业合理布局@@。

  第四@@十一@@条@@ 本市@@应当强化全球招商推介@@,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和承诺办结@@责任制@@,对所有项目提供@@均等服务@@。

  提升外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制定外商服务指南等外商投资指引性文件@@,对重点外资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并提供@@针对性服务@@。

  持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国际版服务水@@平@@,方便外籍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第四@@十二@@条@@ 本市@@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使用@@、提供@@乐动安卓app 过程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的信用承诺制度@@@@,在相关平台@@上将行政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的情况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目录@@@@,明确@@数据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鼓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推进@@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治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大数据@@建设@@@@,建立@@人才区块链支撑平台@@@@、人才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管理@@平台@@@@,提升人才精准服务能力@@;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及企业@@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急需职业和工种的人才培训计划@@,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培育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匠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首席技师认定@@@@、聘用和考核等机制@@。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市@@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和知识产权@@转化收益@@@@。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促进和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在线服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以专利许可与反向二@@次许可等创新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质押融资@@@@-投资基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保险@@”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供应链@@。

  第四@@十五@@条@@ 本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建立@@重大案件多部门会商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信息联动监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审理快速通道@@,实现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裁判@@、快速执行@@;依法施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广适用技术@@调查官制度@@@@、举证妨碍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市@@推广使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等进行担保融资@@@@。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也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将来产生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支持@@完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向金融@@机构提供@@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税务@@、不动产登记@@@@、电@@水@@气@@@@、住房公积金@@、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第四@@十七条@@ 本市@@建立@@进出口货物全球质量溯源体系@@,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企业@@提前申报等申报方式@@,深化@@申报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积极推广各类@@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依照相关规定推行@@先验放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等创新模式@@@@。

  完善@@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服务功能@@。推进@@进出口企业@@@@、船公司@@、船代@@、货代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对碰@@,实现口岸@@@@“通关@@+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口岸@@、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主体@@应当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不得在目录@@以外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 本市@@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和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保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大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深入推进@@国际性合作办学@@、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提升人居环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四@@十九条@@ 本市@@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实施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依法执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深化@@“互联网@@+监管@@”,积极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第五@@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处置责任等事项@@@@,实行清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实现监管@@全覆盖@@;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

  对一@@般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但应当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建立@@政府@@、企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制定的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以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侧重于行政指导@@@@,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或者一@@定时间内免于检查@@;对于信用一@@般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市@@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推进@@在特定行业@@、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本市@@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严禁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常态化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合并进行@@。

  第五@@十四@@条@@ 本市@@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各级各部门在线监管@@系统对接国家在线监管@@系统@@,做好监管@@业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以及第三@@方相关数据等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为开展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执法@@等提供@@支撑@@。

  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

  第五@@十五@@条@@ 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利用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管理@@@@,不得要求@@公用事业服务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迫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应当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五@@十七条@@ 本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相互衔接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八条@@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本市@@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九条@@ 本市@@接受市@@场主体@@对@@乐动安卓app 的监督@@,建立@@营商环境@@@@@@乐动安卓app 评价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主党派成员@@、企业@@代表@@、执业律师@@、媒体记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及时@@对营商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第六十条@@ 本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十一@@条@@ 本市@@依托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全市@@统一@@的@@乐动安卓app 咨询@@和投诉受理@@平台@@@@,实行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督@@、统一@@考核@@。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设立的电@@话@@、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投诉举报@@。

  第六十二@@条@@ 本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府规章@@@@、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合理采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解读@@,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第六十三@@条@@ 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其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机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建议的受理@@回应机制@@。

  第六十四@@条@@ 推进@@人民法院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实现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时当事人身份@@、不动产等信息的高效查询@@和应用@@;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

  第六十五@@条@@ 本市@@支持@@相关部门@@积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六十六条@@ 本市@@应当深化@@@@、创新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破产费用多元化保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排@@、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工作@@@@,提高企业@@破产工作@@的办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完善@@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序衔接@@,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向破产程序转移@@。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开展@@。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行网上债权人会议系统@@。

  第六十七条@@ 本市@@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持法定证件@@、司法@@文书等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状况@@、不动产登记@@@@状况@@、车辆登记@@信息@@、知识产权@@登记@@信息等@@,接管并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体@@重整费用保障基金@@,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为有市@@场价值的市@@场主体@@扩大投融资@@渠道@@,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

  相关部门@@应当帮助破产重整企业@@实现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提高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引@@、诉讼辅助@@、诉讼事务@@、审判事务等诉讼服务全程网上办理@@水@@平@@。

  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群体性证券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为中小投资者在证据搜集@@、全程全方位调解@@、引入专业支持@@@@、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适应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动态信息@@。(市@@法院@@)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开办企业@@申请@@,或者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或者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三@@)对企业@@变更住所地违法设置障碍的@@;

  (四@@)违法妨碍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

  (五@@)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年@@×月@@×日@@起施行@@。